法米呈通讯修正案一读 加强电信普及服务框架


(吉隆坡13日讯)2026年通讯及多媒体(修正)法案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一读,旨在通过纳入维护国家安全元素,加强普及服务框架。
通讯部长拿督斯里法米在提呈法案时指出,该法案将在本次国会会议提呈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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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案,修正案涉及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588法令)第202条文,其中第2(a)条文拟在该条文增设第(1A)和第(1B)条文。
赋权部长指示MCMC护国安
有关修订将赋权部长指示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支持与网络服务、应用服务或两者相关的全国普及服务计划,以维护国家安全。
修正案建议,有关计划包括推动网络设施安装,以及提供网络服务或应用服务。
根据2016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第4条文,国家安全相关事项将由国家安全理事会负责决定。
“新增这项类别旨在建立更全面的普及服务框架,以配合通讯及多媒体产业的发展、科技进步和国家在安全层面的需求。”
法案也建议,所有依据新增条文推行的全国普及服务计划,都必须符合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的宗旨。
根据修订的第202(2)条文,以赋权部长根据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16条文制定有关全国普及服务计划的条例。
另外,法米也提呈2026年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修正)法案。
扩大委会职能
5000万合约无需部长批准
该法案建议扩大委员会职能、调整委员会成员,并将无需部长批准即可签署的合约价值上限提高至5000万令吉。
根据法案,主要修正内容包括通过第15项条文修改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45条文,提高委员会可独立签订合约的价值上限。
“委员会无需获得部长和财政部长的批准即可签署的合约金额上限,建议从不超过500万令吉,提高至不超过5000万令吉。”
法案也建议以第3项条文取代第6条文,以明确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包括规定委任3名代表联邦政府的成员。
“其中一人必须是负责通讯及多媒体事务部门的秘书长,并以当然成员身分出任。”
该修正案也将其他成员人数上限从5人增加至7人,成员须具备相关领域资格、经验及知识,包括通讯、法律、经济和消费者保护等领域。
另外,第4条文规定,主席和受委成员的任期为2年,并可再次受委,但连续或非连续任期不得超过5届。
第7条文则规定,除了监管咨询资产和通讯网络的安全、完整性及稳健性标准,委员会还需制定与监管基础设施标准和平台,以促进互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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