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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54pm 13/07/2026

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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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背弃知情权”   15公民社会组织促撤回

国会 15个公民社会组织促撤资讯自由法案
以大马独立新闻中心、Article 19及反贪污与裙带关系中心为首的组织,代表15个公民社会组织来到国会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高举牌子反对政府提呈一读的2026年资讯自由法。(照片由自由电影网络提供)

(吉隆坡13日讯)15个请政府撤回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一读的2026年,并批评法案存在严重缺陷,不仅无法保障人民,反而延续政府长期以来的保密文化,形容这是“背弃人民知情权”。

大马独立新闻中心(CIJ)、ARTICLE 19、反贪污与裙带关系中心(C4 Center)及12个公民社会组织今日发表联合声明,对于政府推动制定联邦层级资讯自由法的努力给予肯定,但认为现有法案远未达到国际人权标准,也不是人民长期期待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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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赋人民实质资讯获取权

他们今日在国会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表声明指出,法案未赋予人民实质性的资讯获取权,也没有确立“最大限度公开”的原则,反而明确说明法案仅属程序性法律,并维持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及其他保密法令的优先地位,令法案形同虚设。

组织认为,除非能够证明公开资讯将造成重大损害,否则应全面公开。然而,目前法案却选择保留现有几乎所有限制资讯公开的机制。

声明也批评,法案的豁免范围过于宽泛,缺乏“损害测试”及“公共利益凌驾原则”,即使涉及贪污、滥权、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危机或滥用公帑等重大公共利益事项,也可能因落入豁免范围而无法公开。

申请人未说明用途或被控

此外,组织指出,法案规定只有18岁以上公民才能申请资讯,并要求申请人说明申请目的,部分情况还须证明拥有“适当且具体利益”。更令人担忧的是,若申请人将取得的资讯用于申请时未说明的用途,甚至可能面对刑事责任,这将对记者、研究人员、吹哨者及公民团体造成寒蝉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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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也质疑,法案第22条明确规定,该法不得被解释为联邦宪法所保障的基本自由,等同否认资讯获取权属于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并限制法院诠释相关基本自由的空间。

此外,法案虽然赋予监察专员覆核权,却排除其审查涉及官方机密法令及其他保密法令案件的权限,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他们批评,法案甚至引用一个尚未依法成立的监察专员制度,反映法案起草粗疏。

因此,联合声明呼吁政府撤回法案,并交由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逐条审议,同时邀请公民社会组织、媒体、学者、法律界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讨论,以制定一部符合国际标准、真正保障人民知情权的资讯自由法。

联合发布单位
1.独立新闻中心
2.ARTICLE 19
3.反贪污与裙带关系中心
联署支持团体
1.独立媒体运动组织
2.姐妹正义联盟
3.SIS论坛(马来西亚)
4.阳光计划
5.马来西亚人民之声
6.自由电影网络
7.净选盟
8.独立人民发展中心
9.大马自然之友
10.沙巴改革倡议
11.槟城消费人协会
12.KRYSS Net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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