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沙迪案终极裁决| 阿布巴卡:经土青户头转入个人户头 12万属捐款不属赛沙迪



(布城13日讯)联邦法院三司之一拿督斯里阿布巴卡认为,该笔12万令吉来自筹款活动,属于捐款人为了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竞选用途而捐出的款项,而非让赛沙迪自由支配。
ADVERTISEMENT
他在念出异议判决摘要时指出,赛沙迪指示将款项由土团党青年团企业户头转入其个人马来亚银行户头,其后再转入土著信托基金户头,这一连串资金流向进一步证明有关款项并非属于赛沙迪本人。
“如果有关款项真属于赛沙迪,为何还需要经过土团党青年团企业户头,再转入个人银行户头,最后再存入土著信托基金户头?”
阿布巴卡指出,涉案筹款活动是在竞选期前举行,而捐款人在捐款时,并未获告知赛沙迪会把部分款项作为偿还个人早前竞选开支之用。
因此,他认为,控方已证明第二项不诚实挪用财物控状成立。
他说,由于第三及第四项洗黑钱控状,是建立在第二项不诚实挪用财物罪成立的基础上,因此在第二项控状成立后,两项洗黑钱控状亦随之成立。
不同意证人受施压作证
此外,针对辩方指控部分证人在调查期间受到施压而作证,阿布巴卡表示,他只看到有关指控,却没有看到足以支持有关说法的证据,甚至未达到足以对控方案情产生合理疑点的程度。
他说,因此,他不同意有关证人是在受压情况下作供的说法。
在量刑方面,阿布巴卡表示,若按其裁决,第二项控状应判监禁6个月及鞭笞一下;至于第三及第四项洗黑钱控状,则各判监禁6个月及罚款50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两年监禁替代。
不过,他指出,由于另外两名法官不同意其裁决,因此他针对第二、第三及第四项控状所作出的定罪及刑罚建议,最终已不具实际效力。
联邦法院三司最终以2比1多数裁决,驳回控方上诉,维持上诉庭推翻赛沙迪4项控状定罪及刑罚的裁决,赛沙迪维持无罪。
认同教唆失信罪不成立
不过,阿布巴卡认同上诉庭在第一项教唆刑事失信控状上的裁决,认为控方未能证明赛沙迪教唆时任土团党青年团副财政拉菲克哈金犯下刑事失信罪,因此有关控状不能成立。
他说,土团党党章第24.8条文禁止的是未经批准动用超过50万令吉作为开支,而非单纯提取款项。
他指出,根据证据显示,涉案款项实际使用金额少于50万令吉,因此无需取得土团党最高理事会批准,而控状本身亦没有清楚说明赛沙迪究竟如何教唆拉菲克哈金“不诚实地滥用有关款项”,导致答辩人无法充分答辩。
“单凭这一点,我认为第一项控状已不足以支持定罪。”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