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IC:审批过程仓促 7归化球员入籍涉违规


(布城10日讯)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调查发现,7名大马归化足球员的入籍审批程序存在多项违规及程序不当,包括永久居留证发放、安全审查、马来文能力测试、原属国国籍解除及护照处理等环节均未完全符合规定,因此建议内政部及国民登记局重新检讨相关归化公民权批准程序。
EAIC今日发文告指出,该会接获针对国民登记局处理7名归化足球员公民权批准程序的投诉后,依据2009年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法令成立特别调查队展开调查,调查对象涉及内政部辖下的国民登记局及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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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背调等亦出现问题
调查期间,EAIC向内政部、国民登记局、移民局、警方及大马足总索取相关文件,并向15名涉案官员及5名公众证人录取口供,同时检视相关法律、条例及行政程序。
调查报告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19条文,内政部长拥有审批归化公民权的权力,并可依据第19(2)条文及第二附表第三部分第20(1)(e)条文,在特殊情况下行使酌情权,将申请人在国外居留期间视为符合居住条件,以批准归化申请。
惟EAIC认为,7名归化足球员获得特别批准的审批过程过于仓促,且程序并不规范,涉及多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调查发现,移民局在发出永久居留证时,面试及安全审查程序存在不当;移民局进行安全背景调查及国民登记局进行马来文能力测试时亦出现问题。
部分球员未解除原属国籍
此外,部分申请人未完成原属国国籍解除程序,也未按规定向移民局交回原属国护照。
有鉴于此,EAIC建议内政部及国民登记局全面检讨7名归化足球员依据联邦宪法第19(2)条文获批的公民权资格及相关文件,并制定明确的归化审批指引及标准作业程序,规范部长及相关官员行使酌情权。
EAIC也建议,当局针对原有国籍解除程序制定专属标准作业程序,并规定新归化公民须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放弃原国籍手续,否则应面对相应处罚,以确保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宪法原则获得落实。
同时,EAIC建议移民局、国民登记局及警方建立更严格及完善的安全审查机制,并针对永久居留证审批及归化申请设立统一作业程序,确保所有申请均经过充分审核。
报告呈内政部登记局移民局
EAIC强调,归化公民权涉及国家利益及国家安全,相关审批程序必须依法执行,并受到严格监督。
调查报告已提交内政部、国民登记局及移民局,以采取进一步行动。
EAIC补充,特别调查队也留意到,针对体育仲裁法庭(CAS)裁定为伪造文件一事,已有警方接获投报。由于伪造文件并不属于EAIC法定权限,因此建议由相关执法机构展开全面调查,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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