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调查须透明 联邦法院驳回政府上诉


(布城10日讯)联邦法院裁定,负责反倾销调查的机构,包括国际贸易及工业部(现称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在作出最终裁定前,必须透明披露详细资料,包括倾销幅度的计算方式。
反倾销是指政府对以低价倾销进口、损害本地产业的商品征收额外关税,以维护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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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英文财经周报《The Edge》的报道,以拿督罗扎丽雅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是于昨日一致维持上诉庭的裁决,驳回大马政府、财政部及贸工部提出的上诉。
另两名主审本案的联邦法院法官为拿督仄莫哈末鲁兹马及拿督柯林,他们也谕令政府向中国天津企业Silvery Dragon Prestressed Materials 有限公司支付5万令吉堂费。
政府原本拟提出3项法律问题,要求联邦法院全面审理其上诉。
不过,联邦法院一致裁定,政府提出的问题未达到1964年司法法庭法令第96条文所规定的门槛,所以拒绝发出准令来审理政府所提出的上诉。
谕令关税局退还Suriwong 212万
联邦法院于上个月在Suriwong国际私人有限公司一案中裁定,关税局在决定对相关实体全面征收反倾销税前,应先完成调查程序,并撤销关税局向该公司征收的212万5000令吉进口税。
关税局较前把Suriwong国际私人有限公司从泰国进口的矿物纤维水泥,与其他相关产品一并归类并征税,惟该产品原本不应如此处理,最终促使联邦法院介入。
当时,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瓦兹尔在一致裁决中指出,关税局不能仅依据先前针对不同出口商和生产商所作的裁定,便依法对进口产品全面征收反倾销税。
罗扎丽雅当时也是审理该案的法官之一。
在今年2月27日的裁决中,以拿督王建强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推翻高庭驳回Silvery Dragon司法检讨申请的裁决,并裁定调查机关在作出征税决定时,未有透明披露其调查结果。
上诉庭也谕令当局退还相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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