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遇诈骗失市值逾164万金条 追回90%倒赚11万 车手惨赔28万



(高雄10日综合电)台湾高雄一名富商误陷假投资骗局,去年交出总重5公斤、价值逾1300万元(新台币,下同,逾164.5万令吉)的10根金条,检警火速追回其中9根,但仍有一根500克的金条遭诈团变卖后下落不明,担任取款车手的男子除被判监禁3年8个月外,还因国际金价飙涨,法官依起诉时金价计算,判他须赔偿220.4万元(约27.9万令吉),比案发时价值多出90.4万元(约11.4万令吉)。
判决指出,富商2024年3月在网上结识自称“郑子贤”、“孙悟空2.0”的诈团成员,对方以高获利股票投资为诱饵取得信任,并约定同年9月4日前往受害者住处收取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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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嫌犯假冒投资公司人员,携带伪造的“宏远证券理财存款凭条”及工作证上门,轻易便取走10根、每根500公克、总重5公斤的黄金,随后立即交给上游诈团成员。
富商惊觉遇诈后报警,检警循线追查,成功拦下9根金条并退还富商,仍有一根500克金条遭变卖流向不明,嫌犯因担任车手,刑事部分被判监3年8个月。
富商事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嫌犯赔偿1根金条。不过,由于近一年多来国际金价持续攀升,原本案发时价值约130万元(约16.4万令吉)的500克黄金,至2025年12月提告时,依台湾银行牌价已涨至220.4万元,价差高达90.4万元。
嫌犯辩称,自己仅涉及一根金条,应以案发时价值130万元计算损害,不应负担金价上涨后增加的损失。
不过,高雄高分院审理认为,依最高法院一贯见解,因物品灭失而请求金钱赔偿时,应以“起诉时市价”作为损害计算标准,因此采认起诉当日的台湾银行牌价,判嫌犯须赔偿220.4万4000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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