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检查分4类 内长:禁强逼被扣者裸检



(吉隆坡9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强调,大马皇家警察并未实行或容许,强迫被扣留者脱衣裸检的做法。
他昨日在国会书面回答伊斯兰党勿述国会议员仄莫哈末祖基菲里的提问时表示,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0A条文,任何执法机构依据任何法律逮捕个人时,都必须遵守条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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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法令附表四也清楚列明执法人员在执行逮捕时必须遵循的程序,包括对被捕者进行身体检查的程序。
他指出,身体检查分为拍身检查、脱衣检查、私密部位检查及侵入式检查四类,每一种检查都有其适用的法定程序,并只能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
他表示,所有身体检查及被扣留者更换衣物的程序,均依据1953年扣留所条例及全国总警长常设指令A118(扣留犯管理及警察扣留所)执行,并遵循专业操守及伦理规范。
“这些程序旨在防止利器、毒品、绳索、打火机等危险违禁品被偷运进入扣留所,保障被扣留者的生命安全,并避免发生受伤或企图自杀等事件。”
他指出,当局已建立全面的扣留所检查机制及程序,以确保执法过程透明,防止执法人员滥权。
他说,政府也已加强在扣留所走廊、入口及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系统,以监督警方在办理被扣留者登记程序时是否遵守规定。
他表示,武吉阿曼廉正及标准执行部也会定期在全国各地扣留所展开突击检查,确保所有警员全面遵守扣留所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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