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局:至2027年12月31 电子发票可自愿申报


(布城7日讯)内陆税收局表示,即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的电子发票特别自愿申报计划,将让纳税人有机会自愿检查、更正及更新与电子发票实施相关的资料,而无需面对任何罚款。
3类纳税人适用
内陆税收局今日发表文告指出,这项计划适用于以下三类纳税人:未就特定交易全面开具电子发票者;已开具电子发票,但内容存在错误或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以及自电子发票强制实施日起,在任何期间未开具电子发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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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指出,纳税人须确保通过提交电子发票所作出的自愿申报,符合《电子发票一般指南》及《电子发票专项指南》的规定,并确保资料正确、完整。
“这项新措施让纳税人能够主动更新资料,并就电子发票开具要求进行检查和修正,而无需缴付任何罚款,以支持企业营运数字化的发展目标。”
内陆税收局也表示,为感谢及鼓励全面遵守电子发票制度的纳税人,政府已同意提前提供税务优惠,允许企业针对落实电子发票所购置的资讯与通讯科技设备,以及用于开发或升级电脑软件的开支,在一年内全额申领资本津贴。
纳税人如需协助或咨询,可通过以下渠道联系内陆税收局:
·全国各地内陆税收局办事处;
·电子发票服务热线:03-8682 8000;
·MyInvois Live Chat线上客服;
·电邮:[email protected];
·MyInvois客户反馈表:https://feedback.myinvois.hasil.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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