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泓宾吁速修儿童法令 终结未成年“不定期拘禁”



(吉隆坡7日讯)行动党峇吉里区国会议员陈泓宾呼吁政府尽快修订2001年儿童法令第97条文,终结未成年重犯“不定期拘禁”制度,改由法院判处明确刑期。
他今日在下议院辩论2024年人权委员会年度报告时说,2023年国会废除强制死刑,允许死囚申请将刑罚减为30年至40年监禁,人权委员会也将此列为我国重大司法改革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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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他认为,这项改革也暴露儿童法令制度存在的缺陷。
他指出,根据儿童法令第96条文,法庭可对涉及严重但非死刑罪行的未成年犯判处明确刑期;然而,涉及谋杀、恐怖主义及绑架等原本可判死刑罪行的未成年犯,则适用第97条文,由国家元首或州统治者决定释放时间,导致罪行越严重,刑期反而越不明确。
他举例,今年有7名自少年时期起依据“统治者意愿”被拘禁至今的囚犯,向联邦法院申请与成年死囚享有同等的减刑复核机会,但遭联邦法院驳回,而法院裁定有关释放机制属于统治者特权,不受司法审查。
他说,人权委员会儿童专员办公室随后批评,现行每年一次的复核机制缺乏透明度、一致性及问责性,数据显示,相关人士的拘禁期普遍长达15至25年,部分甚至超过25年,如今已有部分人年过40岁。
被联国列为不人道
他指出,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今年2月已将儿童法令第97(2)条文下的不定期拘禁,正式定性为对儿童构成酷刑、残忍及不人道待遇。
他强调,他并非质疑法律应否保护未成年犯,因为现有的法律已保障未成年人免于死刑。
“真正的问题是,既然国家决定长期隔离涉及严重罪行的未成年犯,就应由法庭依法判处明确刑期,而非继续依赖缺乏透明度的统治者特权决定释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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