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班店员喝拿铁未结帐被控 法院判无罪批雇主无情


(台北6日综合电)台北一名超商店员支援其他分店值夜班时,喝了一杯新台币75元(约9.6令吉)的燕麦奶拿铁却未结帐,一审依业务侵占罪判监3个月,二审认定他因连续值班、精神不济,一时疏忽漏结帐,并非蓄意侵占,改判无罪确定。
这名徐姓店员于去年5月17日凌晨零时到台北市北投区某超商支援上大夜班,他在清晨4时02分取用店内饮品材料制作了一杯燕麦奶拿铁,并未结帐。陈姓店长调阅监视画面后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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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士林地方法院依业务侵占罪判监3个月,可以罚款代替。徐男上诉时主张,当天因连续工作、独自执勤过度疲劳,冲泡时一时疏忽忘了结帐,并非故意侵占。并强调自己平日消费均正常结帐,案发前还预购32杯燕麦奶拿铁,当时尚余26杯可兑换,而且之后购买薏仁浆也有完成结帐。
台北高院审酌,徐姓店员案发前确曾预购32杯燕麦奶拿铁,案发时仍有26杯未兑领;他前一天上午7时至下午6时在任正职的店上班,后来凌晨支援案发超商大夜班,凌晨4时许制作燕麦奶拿铁未结帐饮用,约6时再购买薏仁浆并完成结帐,相关事证均有监视器、发票及超商资料可证。
高院认为,综合排班情形、预购纪录、消费习惯及案发经过,可认定徐姓店员因连续值班、精神不济,一时疏忽漏结帐,属行政疏失,难认具有不法所有意图,依“罪证有疑,利于被告”原则,不成立业务侵占罪,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无罪确定。
判决书最后旁论部分,高院表示,当劳工发生微小过失或违纪行为,雇主本可透过劳基法或企业内部工作规则进行妥适处理。但本案件雇主在自身未能提供完善劳动环境前提下,采行最严厉且毫不留情的刑事追诉,无异于将企业管理的成本考量与管理漏洞所衍生的营运风险,完全转嫁于基层劳工。
高院认为,借由追诉劳工来掩饰或转移自身在促发此事件上的连带责任,不仅手段与目的严重失衡,更带有浓厚的“以刑逼民”或报复性意味。雇主将司法资源作为威吓工具,应受负面的社会与法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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