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资讯自由法刻不容缓 律师公会吁希盟践诺


(八打灵再也4日讯)大马律师公会主席阿南德呼吁希盟政府兑现在第15届全国大选期间作出的竞选承诺,马来西亚制定资讯自由法案已刻不容缓。
他今日发文告说,资讯自由法若要真正发挥作用,绝不能在法律真空下运作,而必须同步改革现有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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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资讯自由法必须明确规定,其效力优先于、修订或废除现有相互冲突且具限制性的旧有法令,包括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刑事法典第203A条文(擅自泄露资讯)、2010年吹哨者保护法令、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以及目前所有约束公共机关的法定保密条文。”
吁采用联国制定的国际标准
他建议,未来资讯自由法应采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制定的国际标准,并确保人民能够以低成本、简便方式申请政府资讯。
“申请人不应被要求说明申请原因,也不应受到繁琐程序阻碍,所有公共机关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批,并尽可能缩短时间。
“任何拒绝公开资讯的决定,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公共利益测试,即衡量公开资讯所可能造成的损害,是否高于公开所带来的公共利益。”
他建议,政府设立独立资讯监察专员机构监督新法落实,该机构应每年直接向国会提交报告,说明各公共机关在遵守资讯自由法的情况。
“所有拒绝公开资讯的决定,都应可向独立审裁机构提出上诉,并保留向高庭申请司法检讨及进一步上诉的权利,所有裁决也应公开。”
他表示,该法令也应强制所有公共机关每3至6个月主动公开大量公共资讯,包括过去、进行中及未来公共工程项目等资料。
“对于故意销毁文件,或持续阻碍公众获取资讯的公务员,也应依法施加法定制裁。
“如果过去政府拥有更高透明度,许多涉及公共问责的危机、悲剧及重大事件,其发展轨迹都有可能截然不同。”
他也呼吁政府兑现承诺,真正落实资讯自由权,以最高法治与治理标准落实资讯自由,而不是流于形式,沦为无法实现真正改革目标的政治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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