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网络犯罪法须更透明和尊重人权


网络犯罪治理本身就是一项需要持续调整与完善的动态工程。面对人工智能快速发展、深伪技术泛滥、数据外泄风险攀升以及跨国网络犯罪日益复杂化,法律框架固然不可或缺,但任何法律都必须建立在透明、问责与尊重基本权利的基础之上。

ADVERTISEMENT
国会下议院三读通过网络犯罪法案,标志着马来西亚在强化法律与执法框架、应对日益复杂的网络威胁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副首相阿末扎希表示,这项立法是一项“改变游戏规则”的举措,不仅确保国家法律体系能够与快速发展的科技时代接轨,也进一步加强对民众免受网络犯罪侵害的保障。
这项法案是对现有法律的扩充,并将取代目前仅涵盖未经授权存取、拦截及篡改电脑内容的1997年电脑犯罪法令,同时确保马来西亚履行其在《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以及《欧洲委员会网络犯罪公约》(《布达佩斯公约》)下所承担的国际义务。
这项新法案出台之际,正值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和虚假信息日益泛滥,同时网络诈骗造成的损失也持续攀升。马来西亚在2025年因网络诈骗蒙受的损失高达29亿令吉,较前一年激增86%。
作为一套更具“可持续性”的法律框架,这项法案旨在强化马来西亚国家网络安全生态体系,促进创新发展,加强对公众的保护,并维持国家在打击各类电脑犯罪方面的竞争力。
法案共设有61项条文,针对电脑伪造、非法通讯,以及涉及国家数字身分服务遭侵害的犯罪行为,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然而,包括大马媒体理事会在内的非政府组织对这项立法表示担忧。
他们认为大马作为网络犯罪公约签署国,必须明白公约第6条明确规定,各缔约国在履行本公约义务时,必须确保相关措施符合其在国际人权法下所承担的义务。惟这项立法却未能提供足够的人权保障,也未充分尊重人权与基本自由,尤其是在言论自由和隐私权方面存在明显缺失。这令人担忧这项法律恐沦为政府审查网络言论、限制线上表达自由的工具。
当前我国已经拥有多项法律可以规范与观众新闻报道、言论文章和网络平台,包括依据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对异议人士展开检控,并针对媒体机构、记者、人权捍卫者以及普通网民采取行动。
政府被提醒,法规条文过于涵盖范围过于广泛,大大增加了被滥用的风险,进而进一步限制网络言论自由,并压制国内的异议声音。
政府必须留意,未规定对监控、数据存取、搜查及扣押行动必须事先取得司法授权;未明确限制数据保存期限;同时,也没有明文保障享有特权保护的通讯内容,例如记者消息来源的保密权等,后续会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个人数据是重要的隐私,不仅包含电话号码和家庭资料,还涉及健康记录、银行账户信息以及公司文件等敏感内容。如果执法机构基于调查需要取得这些数据,就必须明确说明:哪些人员有权查阅、数据将保存多久,以及何时会被删除。
法律赋予调查官员在特定情况下无需搜查令即可获取电脑数据、进入电脑系统以及收集网络流量数据等权力,易于被滥用,因此必须配套完善而有力的制衡与监督机制。
针对此,阿末扎希保证立法并无限制言论自由或压制不同意见的意图。他同时强调,法案所赋予的任何权力都不是绝对的,所有调查行动都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监督机制以及制衡原则。他表示,执法人员只有在合理怀疑相关数据可能遭到篡改或销毁的情况下,才获准查阅与调查直接相关的特定资料。尽管如此,人权组织、法律界和相关利益团体仍呼吁政府建立更明确的司法审查机制、独立监督体系以及有效的申诉管道,以确保公权力受到充分约束。
此外,真正的考验从来不在于法案能否顺利通过,而在于未来如何落实与执行。随着新法涵盖人工智能取证、深伪内容识别、数字身分保护以及跨境网络犯罪调查等新领域,警方和相关执法机构必须同步提升技术能力、专业知识和人才培训水平,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调查程序和证据管理制度。唯有如此,才能避免因技术不足、程序疏漏或权力滥用而造成误判与侵权,进而背离立法保障人民和维护网络安全的初衷。
更重要的是,网络犯罪治理本身就是一项需要持续调整与完善的动态工程。面对人工智能快速发展、深伪技术泛滥、数据外泄风险攀升以及跨国网络犯罪日益复杂化,法律框架固然不可或缺,但任何法律都必须建立在透明、问责与尊重基本权利的基础之上。
总而言之,这项法案的通过,只是国家因应日益复杂的网络犯罪,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可能对个人、社会与国家安全带来负面影响,而采取防范与保护措施的第一步。法规的建立固然重要,但社会更关心的,始终是执法过程是否公开透明、监督机制是否真正独立,以及国家能否在维护网络安全与保障公民自由之间,取得合理、可持续且符合民主原则的平衡。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