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修案加强执法权限 MyCC可奖赏举报者



(吉隆坡2日讯)国内贸易及生活费部长拿督阿米占今日向国会提呈《2026年竞争(修正)法案》二读,建议全面强化大马竞争委员会(MyCC)执法权限,包括引入举报奖励及吹哨者保护机制、企业认责和解制度,以及赋予竞争上诉仲裁庭裁决可上诉高庭等多项改革。
他说,修正案是为了加强打击价格串谋、市场分配、限制产量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反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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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企业”定义
他说,这是《2010年竞争法令》实施15年来首次全面修法,旨在因应数字经济、商业模式及市场结构不断变化,确保竞争法令与时并进。
阿米占指出,随着科技发展,企业已由过去透过实体会议串谋定价,转而利用WhatsApp群组、电邮、线上会议、演算法、自动销毁讯息及数字抹除技术进行串谋,令执法工作更具挑战,因此有必要强化执法工具。
他在总结辩论时说,修正案也扩大“企业”的定义,不再仅限于从事商业活动的实体,而是涵盖所有从事经济活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单位,以符合国际惯例,包括新加坡及欧洲联盟的竞争法制度。
和解机制可减罚40%
部长说,修正案也新增“和解机制”,允许承认违法责任的企业在最终裁决前与MyCC达成和解,最高可获40%的财务罚款减免,以缩短调查及诉讼程序。
阿米占强调,40%的减罚并非自动适用,而是由MyCC集体决定,并综合案件严重程度、对公众影响、企业合作程度、调查资源及持续守法情况等因素作出评估。
“新加坡、英国、印度、香港及纽西兰等国家和地区,也设有类似减罚制度,比率介于15%至50%,因此我国做法符合国际惯例。”
修正案也建议新增吹哨者保护及奖励机制,授权MyCC向提供关键资料、协助侦破反竞争行为或促成案件定罪的举报者发放奖励,同时保障举报人身份。
阿米占解释,由于《吹哨者保护法令》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而竞争法属于民事执法,因此有必要在《竞争法令》中增设专属条文,保护举报人并鼓励更多人挺身举报违法行为。
官司可上诉至高庭
此外,修正案扩大MyCC调查权限,包括可要求政府机构提供资料,并将政府以外拒绝提供资料、销毁、隐藏或篡改调查资料列为刑事罪行,以提升调查效率。
修正案也赋权MyCC向逾期缴付财务罚款的企业征收迟缴费,若企业仍拒绝缴付,高庭可按一般判决利率计算利息。
与此同时,竞争上诉仲裁庭的裁决未来可进一步上诉至高庭,但上诉范围仅限法律问题及罚款金额,不再维持仲裁庭裁决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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