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进党工涉共谍案 黄取荣二审判6年 何仁杰无罪



(台北25日中央电)台湾民进党前党工涉共谍案,一审黄取荣、何仁杰各判10年及8年2月。二审今天宣判,撤销原判决,依犯国家机密保护法、洗钱等罪,改判黄取荣6年徒刑、何仁杰无罪。
此外,一审遭判6年2月的邱世元、判4年的吴尚雨,二审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也分别改判5年、3年徒刑。目前尚未说明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及量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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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黄取荣、何仁杰、吴尚雨、邱世元,因涉共谍案,于去年5月间、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宣判前,已被民进党地方党部除名。
北院判决指出,外交部长办公室前咨议何仁杰于2023年间,利用确认外交部长行程等机会,将公务上秘密2份及机密1份交予新北市议员李余典前特助黄取荣,黄取荣撰写成分析报告,以加密软体传给中国大陆情报工作人员。
根据判决,黄取荣另指示民进党党工邱世元,向时任副总统办公室咨议吴尚雨刺探及收集总统出访行程细节的1份资料,及副总统选举行程4份资料。
一审认定,黄取荣221万6924、邱世元分别获得中国情工人员交付的工作所得新台币497万7500元(约64万3706令吉)、221万6924元(约28万6700令吉)。
北院指出,4人犯行明确,考量邱世元及吴尚雨均坦承全部犯行,黄取荣及何仁杰均自始否认的犯后态度,邱世元已缴交全部犯罪所得等,分别量刑。
北院认定黄取荣等人共同犯国家机密保护法泄漏及交付经核定之国家机密于大陆地区等罪,黄取荣判刑10年,并科罚金新台币100万元(约13万令吉),罚金得易服劳役;何仁杰判刑8年2月;邱世元判刑6年2月,并科罚金5万元(约6500令吉),罚金得易服劳役;吴尚雨判刑4年。犯罪所得均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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