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批准控方上诉 涉诽谤元首 Chegu Bard须自辩



(吉隆坡24日讯)高庭今日谕令绰号“Chegu Bard”的社运分子巴德鲁希山,就两年前发表涉嫌诽谤国家元首的言论出庭自辩。
地庭判表罪不成立获释
承审法官诺鲁维娜批准控方针对地庭裁决提出的上诉后,作出上述裁决。地庭于2025年11月4日裁定控方举证失败,判处巴德鲁希山诽谤国家元首的表面罪名不成立,并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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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在聆听双方陈词及审阅上诉记录后,法庭认为有可信证据显示,巴德鲁希山发表的言论并不属实,且具有诽谤成分。
“因此,控方已成功证明表罪成立,法庭谕令此案发还地庭,并由同一名法官继续审理,让被告就有关控状进行自辩。”
现年48岁的巴德鲁希山于2024年4月29日被控上庭。
根据控状,他被控于2024年1月22日下午6时,在国家王宫总管办公室发布涉嫌诽谤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的言论,并被指明知有关言论可能损害国家元首的名誉。
他在刑事法典第500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两年监禁及罚款,或两者兼施。
诺鲁维娜在判词中指出,由于苏丹依布拉欣并未御准与国盟数名代表会面,因此国家王宫总管指示首名控方证人,即国家王宫公关莫哈末胡斯尼报案。
未说明证人证词为何不可信
“此案表罪成立的基础,在于一项可信的证词,而地庭法官并未说明首名控方证人的证词为何不可信。更重要的是,该证词来自代表王宫的首名控方证人。”
“不能说这名证人的证词不可信,因为他已说明有关会面并未发生,因此才构成诽谤。若有关会面确实获得御准,该报案书理应被撤回。”
诺鲁维娜表示,高庭有权在地庭法官出现事实或法律错误时介入纠正。
“在现阶段,举证责任已转移至被告(巴德鲁希山),他必须提出合理解释,以推翻控方所建立的案件。”
她指出,在自辩阶段,法庭将评估被告的解释是否可信及合理,并据此判断是否足以对控方案件产生合理怀疑。
此案主控官为法依扎,被告的代表律师为莫哈末拉菲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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