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兆福:拍到驾驶者违规须担责 修法防车主“装不知”



(吉隆坡23日讯)交通部长陆兆福指出,该部将修法加强执法摄像头违规追责机制,避免车主以不知驾驶者身分为由脱责。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6年陆路交通法修正案二读时说,法案规定,若注册车主允许他人使用其车辆,而该车辆在使用期间被执法摄像头或自动执法系统拍摄到违规行为,车主不能再以“不知道驾驶者是谁”为由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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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根据现有的规定,部分注册车主在接获罚单后,可通过声称不知道当时驾驶者身分或地址的方式,规避法律责任。
他说,修正案旨在确保注册车主对其车辆的使用承担应有责任。
“拥有车辆或掌控车辆使用权的人,不能在车辆被执法系统拍摄到违规行为后,轻易撇清责任。”
他举例,若一家运输公司允许司机驾驶公司车辆,而有关车辆随后被自动执法摄像头侦测到违规行为,公司作为注册车主,不能以不清楚实际驾驶者身分为由脱责,而必须采取合理措施确认车辆使用者的身分。
建议允许电子呈事故报告
陆兆福也说,修正案建议允许通过电子方式提呈交通事故报告,以符合科技发展趋势,配合政府推动公共服务数字化的方向。
不过,这项修正案不会取消到警局报案的方式,纯属是为公众提供更灵活及更符合科技发展的报案选择。
他指出,根据现有规定,涉及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士必须亲自前往警局报案。
“在某些情况下,这项规定可能造成不便,特别是涉及没有严重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或当事人身处距离警局较远的地点时。
“未来涉及轻微交通事故的民众,可通过指定的线上平台或手机应用程式报案,而无须亲自前往警局。这将有助于简化程序、节省时间,减轻警局柜台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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