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团结促进法下月上路 域外适用条款受关注



(北京22日综合电)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7月1日起实施,当中列中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者,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日本地方议员表示,在日本批评中国的少数民族或宗教政策,也可能遭中国视为违法。
中国今年3月12日通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定于7月1日实施。制定此法是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令共有7章65条,涵盖教育、语言、出版、网路、企业活动、宗教,并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及海外华侨
ADVERTISEMENT
法令提到,中国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同时列明,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或宗教极端活动,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煽动或资助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者,也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有关法令第6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日本评论家、东京都千代田区议员白川司近日在日本知名商业杂志President撰文,声称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含域外适用条款,在日本批评中国的少数民族或宗教政策,也可能被中国认定涉及犯罪。
白川司表示,理论上,表达对台湾支持的日本人,也可能成为相关法令第63条的追究对象。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