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交法一读| 妨碍执法者列可逮捕罪 最高罚5万监5年



(吉隆坡22日讯)2026年陆路交通法修正案新增第110B条文,规定凡妨碍、攻击、威胁执法人员、尾随执法车辆,或散播执法行动信息者,可被罚款1万至5万令吉,或监禁1至5年,或两者兼施;有关罪行也被列为可逮捕罪。。
交通部长陆兆福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上述修正案一读,预计将于明日和后日完成二读及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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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第110B(1)条文阐明,任何人若妨碍、干扰、攻击、威胁、挑衅、辱骂、伤害或侵犯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或陆路交通局执法人员,尾随执法车辆,或散播警察或执法人员执行任务的信息,均属违法。
一经定罪,违法者可被判罚款不少于1万令吉和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少于1年和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法案第110B(2)条文阐明,凡触犯上述罪行者,均属于可逮捕罪;警方或陆路交通局执法人员可为展开相关法律程序,扣押及扣留任何机动车辆或相关物品。
另一方面,修正案修订第54条文,规定使用微型交通工具参与第42A(1)及第42A(2)条文所指飙车或竞速行为者,可被罚款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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