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会:虽没签条约也受约束 “遣返罗兴亚人违国际法”


(八打灵再也20日讯)随着国内对罗兴亚人的反感情绪愈发高涨,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严正表明立场,反对将罗兴亚人遣返缅甸,并谴责一切伤害及试图将该群体非人化的攻击言论。
律师公会发文告说,罗兴亚人是种族灭绝的受害者,在经历了数十年的流离失所和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后,他们是在极其绝望的情况下逃离缅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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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通常意义上来说,他们来到大马并非自愿选择,而是因为他们已经无处可去,只能在寻求长期解决方案的同时,希望获得暂时的安全保障。”
律师公会强调,正如包括我国最高法院在内的所有文明国家法院所承认的那样,绝对禁止将任何人遣返回其生命、自由或安全面临现实风险的领土的不推回原则(non-refoulement)早已演变为习惯国际法。
“无论是否签署相关条约,该原则对每个国家都具有无一例外的约束力,马来西亚遵守这一习惯国际法原则,是在履行国家责任,而非从事慈善活动。”
文告表示,大马政府推行的难民登记文件计划(DPP)并不保证永久居留权,且其中列明的结果包括驱逐出境,这将违反并抵触不推回原则。
有鉴于此,律师公会会呼吁政府,签署及遵守《1951年难民公约》及1967年议定书的其他条文、特别是不推回原则,并建立一个公平、透明的庇护程序,确保所有难民均享有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此外,确保DPP受严格的数据保障措施管辖,切勿将其用作监视或驱逐的工具,以及杜绝移民扣留中心对任何难民实施任意和无限期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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