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案撤控须经多层审核 律政司:证据不足须依法撤控



(八打灵再也20日讯)律政司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指出,尽管控方在起诉前会确保达成初步证明,但贪腐案往往错综复杂、涉及多方利益共谋,实际审讯过程高度不可预测。
他解释,诸如新证据涌现、关键证人突然倒戈等不可预见的变数,往往在审讯展开后才会显现,这在起诉初期极难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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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一旦后续发展从根本上削弱了证据,导致控方无法达到刑事诉讼的高举证标准时,本着负责任与公正的态度,控方必须依法撤销控状。”
杜苏基表示,任何撤销控状的决定都经过严格及多层评估。
他表示,反贪会与律政署会合作评估新暴露的证据弱点是否会影响控状,而在既定的标准作业程序下,首先必须由调查团队解决辩方提出的质疑以满足反贪会起诉组的要求,随后由律政署相关部门研究调查文件,评估控状在面对证据弱点时能否成立;最后由负责的副检察司和调查官向总检察署汇报,以做出最终决定。
“该决定也会通报反贪会,任何不满结果的利益相关者皆可向律政署申诉要求复审。”
杜苏基说,目前没有迫切必要审查或加强现有的罚款和解与撤销控状指南,因为现行法律和条文已经非常完善且运行有效。
“若日后发现有需要,律政署随时会重新研究和调整现有的标准作业程序和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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