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慕甘:大部分条文已154年 1950年证据法令须检讨



(吉隆坡18日讯)《证据法:评注》(第二版)作者斯里慕甘指出,1950年证据法令中大部分条文至今已有154年的历史,因此迫切需要进行一次全面改革。
他在新书发布会上说,许多在殖民时期遗留下来的证据规则需要被废除,同时也需要纳入新的条文,以跟上数字时代的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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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现任或未来的新政府有时间的话,我希望他们能够认真检讨1950年证据法令。因为现在确实已经到了我们必须(对法令)进行重大改革的时候。”
科林劳伦斯:法庭迎科技挑战
另一方面,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指出,随着社会迈向数字化时代,法庭如今正在面对新兴科技所带来的挑战。
他说,法庭现今必须处理电子通讯、数字记录、电脑生成文件、社交媒体内容以及其他越来越复杂的法证证据。
“因此,法律必须持续与时俱进,同时忠于最根本的目标,即通过公平及可靠的程序追求真相。”
他表示,任何法律体系的力量都是建立在对法治的坚持之上,法治又依赖于公平审讯,而公平审讯又必须建立在健全的证据原则之上。
“因此,证据法始终是公众对司法制度保持信心的重要基石之一。”
《证据法:评注》(第二版)新书发布会今日在吉隆坡亚洲国际仲裁中心举行。新书内容针对儿童证人证据的规定、脱氧核糖核酸证据在亲子关系案件中的应用以及印度和新加坡证据法改革等课题作出更新与评析,并增补相关法令评注及附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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