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紧公务员资产申报规定 多项股票数字资产上限30万



(八打灵再也18日讯)政府进一步收紧公务员资产申报规定!公共服务局发布全新资产申报通令,把私人公司、上市公司持股及数字资产等投资统一设定30万令吉持有上限,超出限额者必须事先申请批准。
公共服务局总监丹斯里旺阿末达兰是于本月16日发出通令,并透露当局也同步修订公司持股门槛及资产审核机制,以加强公务体系的廉正、问责与透明度,并确保制度能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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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通令,公务员在私人公司的持股不得超过已缴资本的5%,或30万令吉,视较低者为准。
不过,在多家公司持有股份的累积总值不得超过30万令吉。
“有意超出上述限制的官员,必须申请批准。”
同时,公务员在上市公司的累积持股总值不得超过30万令吉,若超出有关上限,则须取得批准。
最新通令也将其他资产纳入规范范围,包括获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的股票及数字资产。
在股权众筹(Equity Crowdfunding)平台方面,每家公司投资上限为1万令吉,而12个月内的总投资额不得超过5万令吉,或依据证监会不时规定的限额执行。
至于数字资产、合作社股份、单位信托及政府公司股份,其持有上限皆为30万令吉。

“尽管各类投资工具已设有个别上限,除第23(iii)(a)段及政府根据其他法规所规定的限制外,持有或购买股票、债权证(Debentures)、债券(Bonds)、伊斯兰债券(Sukuk)或其他证券的累积总值,不得超过30万令吉。”
通令指出,若官员具备财务能力,并希望购买超出第23段规定上限(不包括第23(iii)(a)段及其他法规限制)的股票、债权证、债券、伊斯兰债券或其他证券,则须依据第26段规定,取得批准官员的批准。
根据旧规定,电子股份(e-shares)、债权证、债券及其他证券的持有上限,为马来西亚注册公司或联邦、州政府成立公司、机构或企业已缴资本的5%,或按当前市值计算的10万令吉,以较低者为准。
持有资产低于30万令吉者,虽无需取得批准,但仍必须申报。
举例说,若资产持有人为政府首席秘书,超过30万令吉资产的批准官员将是首相,至于总监级官员,批准权则属于政府首席秘书。
任GLC或GLIC董事 每半年须报收入
通令也规定,获委任为政府关联投资公司(GLIC)、政府关联公司(GLC)、财政部(机构化)公司(MOF Inc)、担保有限公司、联邦法定机构及州法定机构等公共法人董事会主席或董事成员的官员,须于每年6月及12月申报相关职务所得收入。
有关收入包括固定月津贴、花红、奖励金、股份、股息及任何其他形式收入。
“若官员获得的股息或投资回酬超过其薪酬总额的6倍,则必须透过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HRMIS)中的资产申报子模组(月收入模组),向部门主管申报有关收入。”
此外,当局将设立专责秘书处,负责审查资产申报申请、向部门主管提出建议、通知官员有关资产申报决定、把相关决定记录在官员服务纪录中,以及在发现不当行为迹象或廉正疑虑时向部门主管呈报。
部门主管则有责任判断官员是否具备拥有所申报资产的财务能力,以及资产是否透过合法途径取得等事项。
“在审核官员资产申报时,部门主管可在必要情况下要求提供额外资料。”
若部门主管在审核后对有关申报不满意,案件将转交廉正单位或其他负责廉正事务的单位采取进一步行动。
若部门主管对申报结果感到满意,则须在获得完整资料后尽快确认有关资产申报,且最迟不得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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