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结伙勒索难民 3保安员认罪各罚5000



(北海16日讯)3名保安员涉嫌结伙向一名难民勒索250令吉,今日在北海推事庭面对控状时皆俯首认罪,各被判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牢半年代替。
被告莫哈末兹里阿曼(26岁)、莫哈末纳米依斯旺(26岁)及莫哈末阿米尔(35岁)今早约9时由警方押抵北海法庭,在推事庭被控勒索及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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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3名被告被指于本月5日,晚上约11时30分,结伙在威北打昔汝莪古邦默呢隆路的一座天桥下,向一名持有难民证的男子勒索250令吉,触犯刑事法典第385条文(勒索),同时在刑事法典34条文(共同犯罪)同读。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高监禁7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项刑罚兼施。
审理此案的推事是艾妮阿蒂拉;主控官为努鲁艾妮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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