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前经纪人指控违约求偿 张柏芝缠讼6年今胜诉



(香港16日讯)张柏芝与前经纪人余毓兴及其公司AEG娱乐之间长达6年的合约纠纷,今日终于有结果。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张柏芝胜诉,驳回原告索偿,并下令原告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源于2020年,余毓兴及AEG入禀高等法院,指双方分别于2011年及2012年签订“全球独家经纪人合约”及电影片约合约,声称已向张柏芝预支共4276万港币(约2300万令吉)片酬,安排她参演6部电影,但张柏芝未履行合约,因此要求追讨至少1276万港币(约690万令吉)赔偿,并要求她交代相关收入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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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张柏芝全面否认指控,强调所谓“全球独家经纪人合约”并非由她签署,文件上的签名涉嫌遭人冒签,质疑合约真实性。她去年12月更亲自出庭作证,表示自己并不擅长处理财务及合约事务,当时相关工作均由私人助理兼经纪人周静仪负责,自己从未亲自处理或收取有关预支片酬。
张柏芝一方同时指出,余毓兴早于2014年已曾被指伪造公司印章,并擅自以其经纪人身份对外签约,当时团队已发出律师函警告。此外,她亦提交电邮等证据,强调自己坚持接拍电影需考虑剧本、导演及制作团队质量,不愿沦为“烂片女王”,后来更是余毓兴主动停止为她接洽演出工作。
法官综合双方陈词、笔迹专家报告及相关证据后,最终裁定张柏芝胜诉,驳回原告所有索偿要求,并下令原告支付诉讼费用,为这场缠讼6年的合约风波画下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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