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会:保障儿童权利 速撤公约5保留条款


(吉隆坡11日讯)律师公会主席阿南德促请政府,立即撤销对《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UNCRC)剩余的5项保留条款,并全面履行保障儿童权利的国际义务,包括制定落实此事的明确时间表。
他说,大马虽然早在1995年加入《儿童权利公约》,但至今仍对5项核心条文保留,包括禁止歧视、出生登记与国籍权、思想与宗教自由、免费义务教育,以及防止酷刑与任意剥夺自由等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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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一场法律研讨会后发表文告指出,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缔约国不得维持与条约宗旨相抵触的保留条款,因此这些保留已削弱《儿童权利公约》保障儿童基本人权的核心精神,应尽速撤销。
他呼应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今年发表结论性意见时,敦促政府采取多项改革措施,包括统一儿童定义、制定解决无国籍儿童问题的国家行动计划、设立儿童友善投诉机制、确保年龄鉴定程序独立透明、提高刑事责任年龄至至少14岁,以及禁止童婚等。
指现有制度严重伤害弱势童
文告也引用缅甸罗兴亚少女米娜哈比比的案例,她因缺乏即时年龄鉴定机制,被当作成年人提控及监禁,后来经牙科鉴定,证实年龄仅15至16岁,高庭最终撤销相关控罪,指此案凸显现有制度对弱势儿童造成严重伤害。
此外,根据最新发布的沙巴儿童福祉指数,仅6.1%受访儿童达到安全及和谐生活环境的基本标准;在无证件或无国籍儿童群体中,仅0.6%达到基本健康标准,2.7%达到学习标准,反映弱势儿童面对严峻处境。
律师公会也认同人权委员会儿童专员法拉尼妮的看法,即2001年儿童法令第26及123条文已为医生及社工提供法定保障,让他们在儿童最佳利益原则下介入个案时免于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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