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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32am 10/06/2026

罗斯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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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裁定珠宝商胜诉 罗斯玛须还6746万

法庭判处罗斯玛,须在月内支付6746万令吉给珠宝商。(档案照)

(吉隆坡10日讯)高庭今日裁定,黎巴嫩珠宝商世皇贸易SAL公司在向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追讨43件总值6746万1027令吉37仙的珠宝一案中胜诉,并谕令罗斯玛从今日起的1个月内向该公司支付相关款项。

寄售44件仅归还1件珠宝

起诉方世皇贸易SAL公司是在2023年3月29日入禀法庭提出诉讼,指罗斯玛疏忽及未能归还起诉方于2018年2月10日交付的44件珠宝中的43件珠宝。根据诉状,起诉方世皇贸易SAL公司指于2018年2月10日,将44件珠宝以寄售方式交付罗斯玛,并附上列明条款的寄售单,包括珠宝所有权归起诉方及须按要求归还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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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方称,罗斯玛已签署文件确认收取珠宝,但在多次追讨后仍未归还全部物品。警方在2018年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展开的搜查行动,仅起获其中1件珠宝,其余43件不在当局保管范围。

法官:珠宝公司举证无可争议

高庭法官拿督郭树顺今日在裁决中指出,此案主要围绕4项核心争议展开,即涉案的44件珠宝是否以寄售方式交予罗斯玛观赏及挑选,而珠宝所有权仍属于世皇贸易SAL公司;双方之间的安排是否构成1950年合约法令第101条文所定义的寄托关系;罗斯玛作为珠宝保管人,是否已履行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罗斯玛是否成功证明其所称的43件珠宝已遭警方扣押。

他说,综合所有证据后,世皇贸易SAL公司的举证无可争议,而罗斯玛本身的答辩书、证人陈述、当时签署的寄售单,以及她在庭审盘问期间作出的承认,均显示44件珠宝于2018年交付给罗斯玛;珠宝是供其观赏和挑选;双方安排属于寄售性质;罗斯玛并未购买有关珠宝;她从未支付珠宝款项;珠宝所有权从未转移给罗斯玛;有关珠宝始终属于世皇贸易SAL公司财产。

他表示,罗斯玛试图指珠宝是为了宣传用途而交付,以及寄售单属于伪造或不可靠文件,然而,这些说法均无法回答此案的核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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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顺指出,世皇贸易SAL公司的代表将44件珠宝交予罗斯玛观赏及挑选,而双方关系属于寄售安排,只有在罗斯玛决定购买并支付款项后,珠宝所有权才会转移给她。

“然而,罗斯玛从未购买有关珠宝,也从未支付任何款项,因此珠宝所有权从未转移,所有权始终属于世皇贸易SAL公司。”

指罗斯玛承认珠宝曾交付

他表示,在罗斯玛已承认珠宝曾交付给她、属于寄售安排、由她持有、未曾购买、未曾付款,以及不拥有所有权的情况下,由这些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已无法避免。

他指出,寄售单已详细列明每件珠宝的描述及价格,而罗斯玛并未就珠宝价值提出任何具说服力的质疑。

此外,郭树顺说,既然涉案珠宝是在所有权未转移的情况下交由罗斯玛保管及观赏,双方关系自然构成法律上的寄托关系。

他指出,一旦接受他人财物并拥有保管及控制权,接受者便须承担受托保管人的法律责任。

此外,郭树顺指出,法律要求作为受托保管人的罗斯玛,必须对其保管期间珠宝的去向作出合理交代,然而,她未能履行这一责任。

他说,罗斯玛有责任解释珠宝在其保管期间发生了什么事,因为只有她掌握相关情况,包括珠宝如何处理、存放在哪里、何人接触过珠宝、如何运送、如何保管,以及最终去向。

高庭裁定 罗斯玛月内须付珠宝商6746万令吉
(档案照)
不能以警行动推脱保管人责任

他指出,罗斯玛不能仅以警方曾展开突击行动、部分物品可能被警方扣押、保镖曾搬运有关袋子,或警方接管过部分物品等说法,便试图免除其作为受托保管人的责任。

“罗斯玛曾声称,珠宝在交付后一直由她保管,存放在上锁的袋子里,从首相官邸斯里柏丹那运往柏威年公寓B-45-02单位,其后一直留在该处直至警方展开突击行动,并最终被警方扣押。

“因此,罗斯玛有法律责任以可靠证据证明上述说法,但她未能做到。”

郭树顺进一步指出,罗斯玛指珠宝已被警方扣押,此说法缺乏关键证据支持,包括没有完整扣押清单、没有连续保管链记录,也没有证据证明全部43件珠宝曾被警方正式接收。

他表示,案件审理多年后,仅有一件珠宝被确认,其余43件仍无法追查下落。

他说,罗斯玛未传召关键证人,包括据称参与打包、搬运及保管的管家、保镖及保安人员。

仅一件珠宝确认被归还

郭树顺指出,罗斯玛主张涉案珠宝已在2018年警方突击行动中被警方扣押。

他说,然而,法庭审理后确认,唯一可以确定的事实是,仅有一件珠宝在后续充公程序中被确认并归还起诉方(世皇贸易SAL公司),其余43件珠宝并无任何证据证明曾被警方扣押。

他认为,经过多年诉讼及调查程序,仍只有一件珠宝被成功确认,其余43件至今下落不明,罗斯玛亦无法说明或追踪其去向,对其抗辩构成重大不利。

此外,郭树顺指出,罗斯玛在答辩中声称寄售单“不规范、不完整或为伪造文件”,并指控其为欺诈而捏造。

他说,这并不影响寄售单整体效力,前5页已由答辩人签署并承认,内容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寄售及寄托关系。

驳回罗斯玛向第三方追偿

此外,郭树顺驳回答辩人(罗斯玛)向第三方(警方和政府)提出的赔偿追偿申请。

他说,法庭须裁定的核心问题有两项,即涉案44件珠宝是否在2018年5月17日警方突击行动中从柏威年公寓B-45-02单位被扣押;即使仅有一件珠宝被警方查获,是否足以推断其余43件珠宝亦一并被扣押。

然而,他认为,罗斯玛的主张建立在一系列关键事实之上,包括她声称珠宝由管家打包并放入上锁袋中;随后被运送并存放于柏威年公寓B-45-02单位;该处始终上锁且无人进入。

“她(罗斯玛)进一步指称,警方突击后,合理推断全部44件珠宝已由第三方取得控制,而其中一件被警方发现,更支持这一推论。但这些基础事实必须由罗斯玛自行证明,而她未能完成举证责任。”

郭树顺因此裁定,罗斯玛对第三方的赔偿追偿申请不获批准。

他谕令罗斯玛须在裁决日起的一个月内,向世皇贸易SAL公司支付6746万1027令吉37仙,逾期需按年利率5%计息。

他同时谕令罗斯玛向世皇贸易SAL公司支付7万5000令吉堂费以及向第三方支付7万5000令吉堂费。

今日代表第三方出庭的有高级联邦律师刘宏斌。

另一方面,罗斯玛的代表律师拉杰温受询时表示,答辩人将申请暂缓支付相关款项,以及将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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