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会挑战特里鲁丁任命 高庭10月5裁决


(吉隆坡9日讯)高庭择定10月5日裁决,是否批准律师公会就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阿末特里鲁丁受委为司法委任委员会委员一事展开司法检讨。
律师公会是在今年2月入禀司法检讨申请,以寻求法庭颁发11项庭令,包括申请调卷令,以撤销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委任特里鲁丁的决定。在相关申请中,特里鲁丁、安华及政府分别被列为第一至第三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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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道,高庭法官诺里扎今日在聆听申请方律师公会和答辩方律政司的陈词后,择定上述日期作出裁决。
较早前,高级联邦律师三苏博哈山陈词时主张,在这项司法检讨准令申请中,律师公会未能点出相关任命违反2009年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第5(1)(e)条文。
联邦律师:任命符法规
他说,该条文关于首相委任联邦法院法官加入司法委任委员会的权力,而条文仅规定两项要求,即受委者必须是联邦法院法官,并且由首相来任命,而特里鲁丁的任命符合这两项要求。
“申请方(律师公会)寻求引入额外要求,例如资历、服务年限、司法经验、不曾面对指控、公众咨询、公开说明理由以及遵循惯例,但这些要求并不在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或任何成文法之内。”
他指出,特里鲁丁无法单方面影响司法委任,因为有关权力属于国家元首,国家元首依据首相的建议行使相关权力。
他说,律师公会此次的挑战依据泄露的会议记录、媒体报道、公共声明、报案内容,以及未经当局调查或决定的指控。
“报案内容仅能证明有人作出指控,但不能证明这些指控属实。司法检讨不能建立在猜测、假设、揣测或担心未来可能造成有害情况的基础之上。”
安美嘉:应批准司法检讨
律师公会代表律师拿督安美嘉则主张,答辩方的陈词已显示此案存在需要法庭斟酌的重要课题。
“他们的陈词已显示本案存在需要第二阶段审理的重要课题,因此法庭应批准司法检讨准令申请。”
律师公会也寻求法庭发出强制令,要求首相依据大马法律、既定惯例及2009年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行使委任司法委任委员会委员的特权。
律师公会也寻求法庭谕令特里鲁丁说明其受委为司法委任委员会委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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