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局:雇主须履行责任 确保员工完成报税


(吉隆坡9日讯)内陆税收局提醒所有雇主,必须妥善履行应有的税务责任,确保员工税务事宜获得良好管理,以避免员工面对税务相关问题。
税收局企业服务部第二高级税收执行员莎丽法指出,雇主在员工税务管理方面的责任,包括透过MyTax门户网站的e-Daftar服务,注册雇主税务识别号码(TIN)或E类税务识别号码(TIN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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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出席马新社电台“税务诊所”节目时说,雇主也必须呈报E表格及C.P.8D表格,并向私人界员工提供及发出EA薪酬报表,以及向政府部门员工发出EC报表。
“若对税务事宜有任何疑问或不明白之处,雇主受促直接联络我们,或透过官方管道获取资讯,以避免误解及出现错误。”
应定期更新员工资料
她说,雇主应定期更新员工资料,包括婚姻状况、子女人数及收入等,因为这些资料将影响每月预扣税额(PCB)的计算,以及从员工薪酬或工资中扣除的金额。
莎丽法指出,员工可透过TP1表格向雇主申报个人税务减免及回扣资料,以作为PCB计算用途,每年可提呈两次;至于过往受雇资料,则可透过TP3表格申报。
她说,雇主有责任向每名员工说明这些表格的用途,确保员工能充分受惠于符合资格的税务减免。
“所有与收入、PCB、税务表格及薪资报表相关的完整文件,也必须保存7年,以供税务稽查及遵循税法之用。”
她表示,当雇主聘用须纳税或可能须纳税的新员工时,必须在员工受聘后30天内通知税收局。
她说,有关通知须透过提交CP22表格(雇主新员工通知表格)完成;自2024年9月1日起,相关通知已强制透过MyTax门户网站的e-CP22系统提交。
“e-CP22用户手册及常见问题也可透过MyTax门户网站的‘用户指南’栏目查阅。”
此外,她指出,当员工离职或去世时,雇主也必须通知税收局,私人界雇主须提交CP22A表格,公共部门则须提交CP22B表格。
“有关表格必须在员工离职前30天提交,或在接获员工去世通知后不超过30天内提呈,这些资料对于税收局发出税务结清函(SPC)非常重要。”
她说,及时提交相关资料有助于确保员工税务记录完整,并避免后续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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