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不符伊法华商无法贷款 应由国民储蓄银行管理



(八打灵再也2日讯)行动党峇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指出,华裔中小微型企业交由中小企业银行及人民银行管理,部分华裔中小微企业无法申请贷款。
他发文告说,为了确保所有中小微企业都能公平获得融资机会,政府应将这笔提供给华裔中小微企业的1亿令吉贷款,以及提供给印裔企业的5000万令吉贷款,交由国民储蓄银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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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储蓄银行并不会强制要求客户必须符合伊斯兰教法规范,而是允许客户自行选择伊斯兰银行业务或传统银行业务。”
他说,他们所经营的业务并不符合伊斯兰教法规范,例如餐饮业、中药店及娱乐业,因此这些企业将失去申请相关贷款的机会。
“这已引起部分非穆斯林华商的不满。”
他指出,“印裔社会企业发展计划”提供给印裔企业的5000万令吉贷款,同样要求申请企业的业务活动必须符合伊斯兰教法规范。
“换言之,华裔及印裔企业即使并非穆斯林,也必须符合伊斯兰教法规范才能申请有关贷款。”
他说,那些声称此类贷款体现政府公平照顾各族企业融资需求的人,不仅言不由衷,也带有歧视性,因为专门提供给华裔及印裔企业的贷款实际上附带了限制条件。
他指出,华裔中小微企业占全国约110万家中小微企业中的相当大比例,因此,中小企业银行及人民银行所施加的相关限制,将使许多不符合伊斯兰教法规范的华裔企业蒙受损失。
他说,根据中小企业银行的Success融资计划,企业可申请介于10万令吉至300万令吉之间的融资,年利率最低仅为3.5%。
他指出,至于人民银行,其BR Prosper-i融资计划则提供1000令吉至100万令吉的融资额,年利率最低从4.5%起。
“我们必须尊重国家创业基金、中小企业银行及人民银行自行决定只经营符合伊斯兰教法规范业务的权利。”
他说,由国民储蓄银行负责处理涉及华裔及印裔企业的相关贷款,也更符合实际需要。
“国民储蓄银行在全国拥有387家分行,相较之下,中小企业银行仅有17家分行,而人民银行则有148家分行。”
他指出,国民储蓄银行能够不分宗教背景服务全体马来西亚人民,而且其服务网络涵盖范围更广,特别是在沙巴及砂拉越地区,远胜于中小企业银行及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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