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派出所内殴打女友 轻判拘役30天赔6600


(台中22日综合电)台中市一名林姓男警与施姓女友吵架,竟然在派出所内把女友施女从椅子上拉下拖行、殴打,施女声称因此受伤到腰椎滑脱,长达半年多不能上班。刑事部分,法院轻判拘役30日,民事部份,法院认为腰椎滑脱与遭殴打因果关系不足,最终合计判赔5万2631元(新台币,下同,约6634令吉),不得上诉。
这起事故发生于2022年12月1日凌晨5时许,两人在派出所内发生争吵,林男一把将女友从椅子上拉下拖行,导致施女臀部、背部、手部擦挫伤,腰部更受到荐椎外伤性滑脱并神经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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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刑事一、二审认为,林男与施女交往期间应互相尊重,纵使有纠纷也应理性化解,况且林男身为警员,更应恪遵法令,却未能克制情绪与举动,徒手拖行施女,导致施女受伤,考量坦承犯行,判处拘役30日。检方认为林男是警职人员,仅判拘役30日过轻而上诉,法院仍认为适当,驳回上诉。
民事部分,施女起初要求林男赔偿1000万元(约126万令吉),后来减为求偿100万元(约12.6万令吉)。施女主张,因遭受林男攻击导致休养6个多月不能工作,损失49万余元(约6.17万令吉),且有医疗费用21万余元(约2.65万令吉),请求精神慰抚金28万余元(约3.5万令吉),合计100万元。
林男并不争辩施女受擦挫伤,但主张施女并不是因此受到腰椎滑脱伤害,所求偿医疗费用与擦挫伤无因果关系,不能证明有因此工作损害。
法院认为,就施女腰椎伤势之争点,施女并未到院配合鉴定,院方认定仅有低度关联性。而且林女提出至骨科诊所就医时间点,已是事发后8个月,因此认定医疗与工作损失,无法请求如施女要求之金额。
综合以上,法院认定工作损失仅能请求2万2631元(约2853令吉),医疗费用无法提出因果关系不判赔;精神慰抚金部分考量施女为月入8万网页设计师,林男为月入6万5000元(约8193令吉),判赔3万元(约3781令吉),合计判赔5万2631元(6634令吉),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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