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获判DNAA 主妇再控冒犯元首



(沙亚南19日讯)一名被控通过脸书发表和散播冒犯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的言论,而在之前获判“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的家庭主妇,今日在相同罪名下在沙亚南地庭重新被控,惟她不认罪。
这名被告是40岁并育有6名孩子的苏海拉,她在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ADVERTISEMENT
根据控状,她是被控2025年1月5日上午8时30分,在八打灵县双溪毛糯医院,蓄意针对国家元首,发布和带有侮辱性质的评论,意图伤害他人感受。
因此,她被控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33(3)条文下被判刑。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若违法行为在定罪后持续进行,还可每日额外罚款1000令吉。
此案主控官是莫哈末阿兹米尔和来自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的法德里副检察司;苏海拉的代表律师则是鲁西兰。
法德里建议法庭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不过辩方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额,理由是被告仍有在哺乳期的孩子,且属于B40低收入群体。
不认罪准7000保外
最终,法官诺哈斯妮允准被告由一人以7000令吉保外,并附加条件,即每月须到临近的通讯委会办公室报到一次,直到案件审结为止。同时,择定于今年7月17日过堂。
苏海拉于去年7月7日在沙亚南地庭就同样的控状,否认有罪;随后上诉庭对于“冒犯”和“伤害感受”字眼作出裁决后,苏海拉在去年9月17日获判DNAA。
这起案件背景涉及上诉庭与联邦法院,在另一宗案件中就第233条文中“冒犯”和“伤害感受”等字眼违宪并予以删除所作出的裁决。
在这之前,上诉庭于去年批准社运分子柯玉莉的上诉,以推翻高庭于2023年驳回其诉讼的裁决,并裁定第233条文中的“冒犯”和“伤害感受” 字眼违宪,并将之删除。
然而,联邦法院在今年2月6日推翻上诉庭的裁决,宣判在该条文之下的该两个字眼合法,且符合宪法。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