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明志涉拥毒案 | 第二份陈情书获接纳 拥毒及壮阳药案获判无罪释放



(吉隆坡14日讯)法庭今日宣判,被控拥冰毒及壮阳药的大马歌手黄明志无罪释放。
主控官诺莱妮扎都副检察司今日在开庭时告诉推事凯鲁妮莎,黄明志已委任新的代表律师,且提交了第二份陈情书。
ADVERTISEMENT
控方无意续提控
她说,控方在经过考量案件的整体进展,包括毒理检测报告以及调查方面的最新进展后,无意继续提控,因此建议法庭宣判黄明志在此案中获释不等于无罪。
对此,黄明志新任代表律师法迪尔则要求法庭宣判其当事人无罪释放。
他说,既然控方已表明无意继续提控,其当事人理应获得无罪释放。
他指出,如果只是宣判其当事人获释不等于无罪,将对其当事人不利。
他说,这也将影响其当事人在工作上的合约损失。
推事表示,考虑到案件的进展,以及在聆听了控辩双方的陈词后,法庭宣判黄明志无罪释放。
控方不接纳首份陈情书
控方在4月29日的案件管理中曾告诉法庭,不接纳黄明志为寻求撤销拥冰毒,以及壮阳药2控罪所提交的第一份陈情书,也不同意撤销控状。
黄明志此前面对的一项控状指他于2025年10月22日下午约4时30分,在吉隆坡悦榕庄酒店一间客房内,拥有1.57克的冰毒。
他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10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另一项控状则指他于2025年10月22日下午约4时30分,在吉隆坡悦榕庄酒店一间客房内,拥有0.78克的壮阳药西地那非。他因而抵触1952年毒药法令第9(1)条文,可在该法令第32(2)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现年43岁的黄明志于2025年10月24日,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A(1)(拥毒)条文,以及同法令的第15(1)(a)(滥用毒品)条文下分别被控,他当时在庭上否认有罪。
尿液检测报告呈阴
2025年12月22日,黄明志被控滥用毒品案的控方在庭上说,基于黄明志的尿液检测报告呈阴性,因此向法庭申请撤销控罪;黄明志当时的代表律师郑清丰也请求法庭批准其当事人无罪释放。
推事阿伦佐蒂随后批准控方申请,宣判黄明志无罪释放。
今年1月19日,控方修改黄明志面对的拥毒控状,以及新增一项控状(拥有壮阳药)。
据早前报道,台湾女网红谢侑芯来马期间魂断酒店,随后黄明志被揭案发时与她在酒店房间内,此后更被揭露房间内起获9颗蓝色药丸及尿检呈阳性被捕。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