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性侵16岁残障生 判守行2年


(峇株巴辖13日讯)一名13岁国中生在教室内性侵一名行动不便的16岁残障女学生,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被判守行2年。
推事阿伦在被告认罪后,根据其供词及福利局提交的行为评估报告作出上述判决,并要求被告缴纳1500令吉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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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于1月29日中午12时,在教室内性侵受害人,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
一旦罪成,未成年罪犯将签署行为良好保证书并被判守行,或送往马六甲亨利葛尼感化院改造。
案情显示,受害者在1岁时已是残障人士,行动不便,只能依靠轮椅代步。
事发时,受害者的同学都在科学实验室,只有她独自一人在教室内写作业时,被告从教室后门走进教室,对她进行性侵。
随后,受害者在看见一名训导老师经过教室时呼叫老师,并告知事情原委。该名老师透过录影画面寻找被告,随后将视频展示给受害者进行辨认。
在受害者确认身分后,被告随即被带往训导处以采取进一步行动。
此案主控官为哈斯尼查,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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