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全行涉煽动案列NFA 陈思源申请检讨 716聆讯



(吉隆坡12日讯)高庭今日择定7月16日聆听心民党主席陈思源和心民党就律政司将华裔穆斯林宗教师郑全行涉种族煽动言论案,列为“无进一步行动”决定所提出的司法检讨准令申请。
高庭(上诉及特别权限组)法官诺丽查也批准律政署针对上述司法检讨申请作出回应,并谕令律政署须于5月19日或之前呈交答复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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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律政署519前提交陈词
来自律政署的莎利亚沙菲此前在庭上指出,由于申请方提交的信函未具体注明致于律政署法律组,因此公平起见,要求法庭给予时间,让律政署提交陈词。
申请方首席律师阿里沃则表示,申请方已在4月24日向律政署提交陈词,至今已超过14天,因此要求今日进入司法检讨准令申请程序。
他认为,此案涉及重要的公共利益,律政署没有理由要求更多时间答复陈词,因此要求法庭尽早审理此申请。
另一名执行律师为江志华。
法官最终谕令律政署于5月19日或之前呈交答复陈词,并择定7月16日上午10时聆审申请方司法检讨准令申请。
出席者包括心民党副主席郭潍祯和宣传顾问谢授基。
陈思源和心民党(由秘书长吴晋安代表)于今年3月20日入禀法庭,针对律政署就上述报案列为“无进一步行动”的决定入禀司法检讨申请。
指郑全行发表煽动言论
据报道,郑全行于去年11月1日在其脸书发布贴文,而陈思源随后在郭潍祯与谢授基陪同下,于11月3日前往布城第7区警局报案,指控郑全行就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与《马来西亚前锋报》记者事件发表种族煽动言论。
根据文件,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5(C)条文和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 233条文展开调查。
完成调查后,警方将案件呈交律政署,律政署随后通过警方于今年1月22日发函,并于1月23日通知申请方,副检察司决定将案件列为“不采取进一步行动”。
有关决定理由包括相关言论被指属个人观点和评论,未点名特定族群或个人,亦未构成违法行为,同时认为无法将相关社交媒体留言直接归责于郑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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