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核中心:非挖除芽眼加工 发芽马铃薯整颗丢



(八打灵再也9日讯)美国加工用马铃薯输入检疫规定受到关注,有传言称“进口马铃薯只要挖除芽眼就能加工”,引发民众疑虑;经查证公开文件,美国进口加工马铃薯若发芽不符规定,须弃置,而非挖掉芽眼就能使用。
根《台湾事实查核中心》报道,依据美国产加工用马铃薯输入检疫条件,进口加工用马铃薯若出现发芽(芽体超过0.5公分)、腐烂或发霉等情形,须在采取额外安全防护措施下,由加工厂选别后区隔并弃置,不得加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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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进口马铃薯货柜平均重达25公吨,数量庞大,因此所谓的剔除一定是整颗弃置,不可能逐颗挖掉芽眼再加工。
查核中心检视台湾农业部于今年2月6日发布的美国产加工用马铃薯输入检疫条件,公告中明确指出,输入检疫如发现有腐烂发霉或发芽等情形,应于加工厂采取额外之安全防护及加工措施下,才能准予输入。
此外,该批马铃薯运抵加工厂后,须经选别程序,芽体超过0.5公分或腐烂、发霉程度超过标准者,应予区隔且不得进行加工,须弃置处置。
也就是说,按照现行规范,芽体超过0.5公分或腐烂、发霉程度超标者,均属于不合格马铃薯,处理方式为整颗剔除、弃置处置,并非如传言所说的,剔除芽眼后再将剩余部分拿去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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