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om遭日企控撞名侵权 东京法院判赔447万



(东京25日中央电)视讯会议平台Zoom遭日本同名企业提起商标侵权诉讼,东京地方法院周五宣判,认定在2020年6月前构成侵权,判美国营运公司与日本代理商合计赔偿约1亿8000万日圆(下同,约447万令吉),但驳回停止使用与删除标志的请求。
日本放送协会报导,成立于1983年、总部位于东京的音乐电子设备制造商Zoom Corporation于2006年取得商标注册,主张视讯会议平台Zoom之后使用相似标志构成侵害商标权,5年前向美国营运方与日本销售代理商提告,要求损害赔偿,并且停止使用、删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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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主张,2020年6月Zoom平台公布财报后,引发市场误认,导致自家公司股价连续两天涨停又急跌,造成实质损害,因此提起诉讼。
东京地院判决指出,双方标志以同样4个英文字母设计,且读音相同,可认为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然而,随著疫情期间视讯会议使用率大幅上升,最迟自2020年7月起,会议平台Zoom已被一般大众认知为著名标志,因此目前不构成商标侵权,不支持停止使用或删除标志的请求。
不过法院认定,在2020年6月以前,一般消费者仍可能混淆,因此构成侵害商标权,判美国营运方须赔偿约1亿6600万日圆,日本销售代理商约1600万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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