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汉庭上失控咆哮 被令送院接受精神评估


(吉隆坡24日讯)一名失业汉今日在推事庭情绪失控,大喊大叫导致场面混乱,法庭最终批准主控官的申请,送往医院接受精神评估。
39岁的慕哈末阿当今日被控数项罪名,他认罪后,在被告栏内持续咆哮近5分钟,并声称政府向他索取数百万令吉,庭警试图制止他,反而令他情绪更加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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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检察司阿姆利皮尔随后申请将慕哈末阿当送往霹雳乌鲁近打幸福医院,进行精神评估。
推事法拉娜比哈批准有关申请,并下令这名未婚且无家可归者接受为期一个月的评估。
较早前,慕哈末阿当承认两项控状,即在4月22日下午6时15分左右,将一本《可兰经》及一本《雅辛章》抛入冼都一所宗教学校的食堂。
他被控蓄意伤害公众的宗教情绪,包括当时在场的一名43岁律师,同时作出不雅行为,意图引发扰乱公共秩序事件。
有13前科记录
两名清真寺委员会成员随后追赶并制伏他,随后向冼都警察指挥中心报案。进一步调查显示,他拥有13项前科记录,包括涉及毒品罪行。
上述控状援引刑事法典第29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一年、罚款或两者兼施;以及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100令吉。
在另一项控状中,他被控于相同时间、日期及地点,未能向警方出示身分证以供核实。有关罪行援引国民登记条例第25(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外,他也被控于4月23日下午4时05分,在蕉赖警区总部肃毒罪案调查组,自行服食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及四氢大麻酚。有关控状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两年,并接受2年至3年的警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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