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委会:保障法律确定性 促修儿童法令第97条文


(吉隆坡24日讯)人权委员会呼吁政府尽速改革2001年儿童法令第97条文(禁止对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判处死刑),以保障涉法儿童的法律确定性与基本权利。
人权委员会儿童专员办公室今日针对联邦法院早前驳回7名少年时期犯下谋杀、绑架及贩毒等重罪的囚犯申请假释的上诉,维持无限期监禁判决做出回应称,该会尊重裁决,但强调无限期拘留制度严重冲击儿童权利原则,包括法律确定性、比例原则、康复与重返社会,以及儿童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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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囚犯称无期监禁违宪
根据7名申请人的申请书,他们指出,随着强制死刑及终身监禁制度的改变,他们的刑罚理应获得重新检讨,并声称长期无限期拘留构成司法不公及违宪。
人权委员会认为,儿童不应在拘留期限与检讨机制上处于不明状态。
声明表示,尽管第97(4)条文阐明,须由视察官董事会每年进行强制性审查,并可提出释放建议,但这一机制在透明度、一致性和问责性方面仍显不足。在缺乏明确的法定标准、规范化的信息披露以及可供司法审查的保障措施的情况下,该审查程序可能运作不一,亦可能无法提供一个以权利为基础、有效促进提前释放与重新融入社会的途径。
声明称,根据过往案例,有关拘留期可长达15至25年以上,一些在犯案时仍属儿童的在囚者,如今已年逾40岁,仍在相关拘留令下服刑。
偏离重返社会为核心理念
人权委员会认为,这种情况已偏离儿童司法应以康复与重返社会为核心的理念。
此外,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于今年2月审查马来西亚报告时,也呼吁废除第97条文,并指有关条文属残忍、不人道待遇。
人权委员会强调,任何涉及涉法儿童的法律,应确保刑罚明确、拘留属例外且期限最短,并提供基于康复的释放机会,同时具备透明机制,以防止任意剥夺自由。
“为此,当局受促尽速修法,废除‘酌情拘留’制度,建立具明确期限、可审查及符合国际公约标准的司法机制,确保没有儿童长期处于法律不确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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