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途巴士司机鲁莽及危险驾驶 判监7个月 罚 8000



(马六甲24日讯)长途巴士司机被控于本月15日,在精神恍惚状态下驾驶且被证实对冰毒呈阳性反映,今日于甲州推事庭面控时,认罪不讳,被判坐牢7个月及罚款8000令吉,同时,驾驶执照被吊销五年。
被告为莫哈末丹林(53岁)。控状指被告于4月15日凌晨3时50分,于南北大道第196.1公里(往南)路段,身为巴士司机,却以危及公众安全的方式驾驶交通工具,此举已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第42(1)条文(鲁莽及危险驾驶)。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5年及不超过1万5000令吉罚款,同时,被判有罪,被告也将从定罪之日起至少5年内丧失持有或申请驾驶执照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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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副检察司依山纳沙鲁提控,推事是张淑仪。被告的辩护律师是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律师卡马丽亚。
依山纳沙鲁指此事引起公众关注,事发时被告处于精神恍惚的状态下驾驶,而巴士内共有15名乘客。在自首时,其尿液检测结果对冰毒呈阳性反应,建议法庭至少判被告坐牢1年。
卡马丽亚恳请推事从轻发落,理由是被告认罪节省了法庭的时间与成本。被告曾结婚,目前已离异。此前月收入为2500令吉,需供养一名在国立大学就读的外甥,同时也患有哮喘病。当事人已承认犯错,并请求法庭予以轻判。
张淑仪最后决定判被告坐牢7个月及罚款8000令吉,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牢5个月代替。被告被吊销驾驶执照5年,刑期从下判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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