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警长撞伤交警案|警长撞交警 控企图谋杀 称“中邪”送院精神评估



(吉隆坡16日讯)警长开车撞伤交警一案的被告,今日在法庭面对企图谋杀及陆路交通法令下的控状,但被告代表律师表示,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不适宜受审,建议让被告送往接受精神健康评估,法庭最终谕令将被告送往霹雳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接受为期一个月的精神观察。
称中邪不记得事发过程
被告在审讯中也声称本身中邪了,不记得事发过程。法庭并没有记录被告是否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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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的被告莫哈末卡玛今早在警方的押送下在吉隆坡法庭面控。
根据警方提供的资料,被告分别面对一项企图谋杀控状,以及7项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下的控状。
警方此前指出,被告正处于特殊病假期间,且根据医疗委员会的建议,正处于办理因病退役的过程中。
被告在今日抵达法庭后,先被押往刑事地庭面对刑事法典第307(企图谋杀)条文的控状。
根据控状,被告于4月10日晚上10时47分左右,在吉隆坡苏丹耶雅布特拉路,驾驶轿车撞向一名交警罗斯兰,犯下企图谋杀罪行。被告知道其行为可导致罗斯兰死亡。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07条文。
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被告的代表律师高班告诉法庭,被告不适宜受审。
被告的另一名代表律师是陈如佩。
地庭法官玛祖丽雅娜表示,她要知道被告是否明白控状。
被告回答称,本身中邪了,不记得。
主控官巴努莎副检察司建议法庭择定一个案件管理日,以取得被告的精神评估报告。
“此案的受害交警伤势满严重,加上没有特殊的保外理由,因此不建议被告保外。”

被告处于病假中
高班表示,被告受到精神分裂症的困扰。
他指出,根据医疗文件,被告此前处于病假中,而最后的假期记录是在2月。
他说,被告当时的状况受控,但由于没有持续接受治疗和服药,因此发生了后续的事件。
“在此事件发生前,被告的父亲曾报案要求警方将被告送往医院,但不果,因为被告逃走了。”
高班因此建议法庭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2(1)条文,将被告送往接受精神健康评估,以便医药专家可以发出证明,说明被告目前的精神状况是否适合受审。
巴努莎表示不反对。
法官随后谕令将被告送往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接受为期一个月的精神观察,并择定5月14日进行案件管理。
违交通法令另控7罪
被告随后也被押往交通庭面控,面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下的7项控状。
在通译员念出一项控状后,高班基于上述同样的理由,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2(1)条文,申请将被告送往医院接受正式的精神观察。
据了解,被告在上述法令下面对的其余6项控状,是涉及撞及其他车主的轿车。
推事莎瓦妮批准高班提出的申请,并择定6月9日进行案件管理,以取得被告的精神评估报告。
律师:被告有精神分裂病史
高班指出,被告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这并非偶然发生的情况,而是有病史的。
他说,被告及其家人对在执勤中受伤的警员,以及在这起不幸事件中受影响的车主,表达最深切的关怀,并希望受伤的警员能够早日康复。
高班在休庭后召开新闻发布会时指出,虽然辩方承认有关指控的严重性,但有必要从被告健康状况的具体背景来审视本案。
他说,将被告送往接受精神观察是标准且必要的法律程序,以确定被告在案发时的精神状态,以及其是否具备受审能力,并在必要时评估其是否适合受审。
他强调,法律立场明确,若一名人士因精神障碍而无法理解审讯程序或自我辩护,则不得对其进行审讯。
高班指出,辩方已提交相关医疗记录,而事实上,被告在超过一年多的时间内,一直在休病假。
“目前,辩方的首要重点是确保被告获得必要的医疗评估,同时确保司法程序得以遵循,包括全面了解被告的精神健康状况。”
高班表示,由于案件目前仍在法庭审理中,且仍等待正式的精神评估报告出炉,辩方不会就证据实质内容进一步作出评论。
他也呼吁公众与媒体,让法律及医疗程序按既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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