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闪兵案|受陈大天谢坤达鼓励 阿达唐禹哲等9艺人自首



(台北16日讯)新北地检署侦办艺人闪兵案,昨日再依妨害兵役治罪条例及刑法伪造文书等罪嫌,起诉14人,其中包含闪兵集团首脑陈志明、艺人阿达(本名:昌璟翔)、前Circus成员廖人帅、前男团Energy成员唐振刚、艺人唐禹哲(本名:阮霆钧)、邱昊奇(本名:邱孝尊)、李唯枫等9名艺人与5名素人役男。这些人因自首、积极配合侦查且深表悔悟,检方请法院斟酌给予缓刑宣告。
其中,阿达在侦讯中坦承15年前透过友人牵线认识陈志明,分期给付10万台币(约1万2000令吉)请陈志明协助逃兵役,前阵子受到因逃兵役遭起诉的艺人陈大天、谢坤达劝说,才出面自首。执导周杰伦MV《太阳之子》MV的廖人帅、李唯枫及邱昊奇也坦承,受到陈大天、谢坤达鼓励而前往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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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检方上波起诉的金钟视帝薛仕凌,原本应该也在这波建请缓刑的役男名单中,但检方查他为求脱罪,又先收到风声才出面“自首”,还私下联系剧组顾问、医生出庭,想刻意隐瞒花钱买通陈志明的犯罪事实,甚至试图利用不知情的医师专业为他体位背书,检察官认其犯后态度恶劣,因此先单独起诉,建请法院从重量处2年6月以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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