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推翻裁决 涉辱前元首后 商人须自辩


(布城13日讯)上诉庭今日谕令一名商人就两项于2023年向时任国家元首后发送侮辱性通讯的控状,出庭自辩。
由法官拿督阿兹曼、拿督莫哈末拉兹及拿督米奥哈希米组成的三司一致裁定,批准控方上诉,推翻地庭与高庭在控方案情结束时,未传召被告自辩、即宣判沙里尔无罪释放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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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拉兹在裁决中指出,地庭与高庭法官在认定控方未能依据精神科法医顾问的证词证明被告具备犯罪意图时,出现判断错误,有关专家曾指被告精神不稳定,且无法理解其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案订5月15过堂
上诉庭因此下令将案件发回地庭,由同一名地庭法官审理,并传召被告出庭自辩,同时择定5月15日为案件过堂日期。
法官也指出,既然被告已提出精神失常的抗辩,他可再次传召精神科法医顾问出庭,提出相同证词。
此案源于2023年10月16日,地庭在控方案情结束后,未传召43岁的被告自辩,即裁定其无罪释放;高庭随后于2024年6月27日维持该判决,促使控方入禀上诉庭提出上诉。
被告面对两项控状,指其于2023年3月12日凌晨5时28分至5时30分之间,通过推特账号“@SharilSarif39”,蓄意发布具侮辱性质的通讯内容,意图伤害他人感受。
他因此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下被控,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33(3)条文下受罚。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最长一年,或两者兼施;若在定罪后持续犯案,每日另可加罚1000令吉。
据了解,被告曾有相同罪行的前科。他于2021年曾被判监一年及罚款2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另加监禁6个月;此外,他亦曾于2019年与2020年分别被判监2个月及10个月,皆由地庭裁决。
在上诉庭审讯中,副检察司阿蒂卡代表控方出庭,而被告代表律师为彭德吉(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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