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长:陆交法不纳入死刑 拟修法让肇事者支付赔偿金



(吉隆坡13日讯)交通部长陸兆福指出,我国现有法律已足够对付严重罪行,因此政府不会考虑将死刑纳入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
他强调,政府已停止强制死刑,而如今政府的重点在于加强对受害者家属的保障,如让肇事者赔偿给受害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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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兆福今日出席“Spot it!道路安全:警惕视觉死角运动”后,向媒体表示,针对酒驾问题,总检察署仍可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提控涉案者。
“就政府而言,我们已停止强制死刑,因此这不是我们要去研究的。”
“即便陆路交通法令没有这样的条文,但总检察署仍可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条文提控肇事者,这是现有的法律。”
他强调,政府如今修正法令的重点将在加强对受害者家属的支持,包括要求支付赔偿金。
“若他们(涉案者)罪名成立,他们除了被判监禁和罚款外,他们也必须向受害者家属支付赔偿金。”
陸兆福解释,政府研究这项建议的目的是目前受害者家属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追讨赔偿,但这样做非常的耗时。
“因此,与其让受害者家属自行提出诉讼,我们就研究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机制,在判处监禁的同时,也要求支付赔偿金给受害家庭。”
另外,询及陆路交通法的修正,陸兆福说,交通部希望能在6月召开的国会下议院会议中提呈。
他强调,陆交局目前正与总检察署合作草拟相关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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