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十蒙面男子砸娱乐中心案| 34被告认罪各罚RM3000 两19岁被告罚RM2000



(吉隆坡10日讯)数十名蒙面男子砸毁蕉赖一间娱乐中心事件,其中34名被告今日在推事庭面对持械骚动罪名时俯首认罪,各被判罚款3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4个月替代。
不过,其中两名年仅19岁的被告则分别被判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监禁3个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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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名被告是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在推事法依扎诺面前一致表示认罪。
根据控状,所有被告被控于2026年4月5日晚上约7时30分,在吉隆坡蕉赖一间娱乐场所内,参与骚动行动,期间手持可用来攻击及致伤他人的武器(包括枪械、弹药、爆炸物、木棍及石头等物品)。
他们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4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努法哈娜副检察司说,此案涉及人数众多,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因此促请法庭给予适当刑罚,以起警惕作用。
所有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阿里芬则求情说,34名被告年龄介于19岁至57岁,职业背景不同,包括餐厅助理及网卖业者等。
他说,所有被告在案发后被警方扣留5天协助调查,切均属初犯,并已认罪,节省法庭时间与资源,案件无需进入审讯阶段,恳请法庭从轻发落。
他说,所有被告在调查期间配合警方调查,对自身行为深感后悔并向社会道歉,恳请法庭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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