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地南警局袭击案 | 第3控方证人:曾同处囚室 “袭击者父言论 让人害怕”



(吉隆坡9日讯)乌鲁地南警局袭击案高庭第二日审讯,第3名控方证人、24岁的莫哈末法尔汉供称,他案发后曾与袭击者父亲同处一间囚室,而对方发表的言论让他感到害怕。
莫哈末法尔汉说,他当时因案件初期在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下被延扣,在拘留期间与被告(袭击者父亲)及其儿子同处一室,并曾与该名父亲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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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对方情绪激动哭泣,于是便和对方交谈,对方表示其孩子的“灵魂已被绿色的鸟带往天堂”。
指难过孩子没让参与袭警局
“他说他难过,指孩子没有让他一同参与袭击警局。”
莫哈末法尔汉说,对方也提及,警方、政府机构及军人的鲜血对他们而言“是允许杀死”。
“此外,对方声称自己平日不外出,但一旦外出,就有责任进行所谓‘圣战’及传播其思想。”
不满兄长不愿加入
证人也指,对方曾表达不满其兄长不愿加入,并曾扬言要对其兄长不利。
莫哈末法尔汉说,自己一开始曾为对方的遭遇感到同情,但后来认为对方“是一个危险的人”,并担心自身安全。
辩方:言论具偏见与案件无关
针对上述供词,被告代表律师法依扎拉曼立即提出反对,指有关言论具有偏见,且与当前案件无关。
辩方指出,证人当时是因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被扣留,而被告并未在该条文下被控,质疑该段供词与本案的关联性。
辩方也批评,控方未事先披露相关调查文件,却在庭上引出有关内容,对被告不公平。
主控官:供词非第三方转述
对此,主控官副检察司莫哈末慕斯达法回应称,该供词是证人与被告之间的直接对话,并非第三方转述。
他援引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第18A条文指出,被告向任何人作出的口头或书面陈述,均可作为证据。
控方也表示,目前无意引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调查中的文件,但若法庭要求,愿意提供相关材料。
法官允控方续提问
法官努鲁胡达努莱妮最终裁定,现阶段允许控方继续就相关言论提问。
她指出,有关供词是否具相关性,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再作评估。
由于被告律师法依扎拉曼表示,在没有获得控方提供所需文件前,无法继续交叉盘问;因此法官下令控方今日下午需把相关文件交给辩方。
目击黑衣男入警局后传出枪声
较早前,莫哈末法尔汉供称,他案发时曾目击一名全身黑衣男子骑摩托车进入警局范围,不久后即传出枪声。
他说,2024年5月17日凌晨约1时,他与前女友到警局报案涉及性骚扰事件,并在警局外与一名警员阿末阿沙法米(遇袭案殉职警员之一)交谈约30分钟。
“当时有一名陌生男子,全身穿黑衣、戴黑色面罩,骑摩托车进入警局,并停在一旁。”
他指出,当时现场有灯光但不明亮,虽然可视但不清楚。
他说,警员曾前往查看该名男子,约15分钟后突然传出异常声响。
“我随后进入警局,呼叫另一名警员。”
之后躲桌下不知过程
他说,之后与前女友躲藏在桌子下,不久便听到多次枪声,但未亲眼目击过程。
他说,在听到枪声后曾尝试用手机拨打999求助,不久后警局电话很快响起,也是由他接起,向报案中心确认现场发生枪击事件。
他指出,现场随后一度恢复平静,之后有救护车进入警局。
他说,事发后他与前女友离开警局。
“当时情况昏暗且安静,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感到害怕和混淆。”
法官择定案件明早继续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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