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局:即使在场也不能 用家人大马卡添油违法


(八打灵再也6日讯)国民登记局警告,使用他人,即使是家人的大马卡来购买补贴燃油,皆属违法。
国民登记局发言人向《Newswire》说,大马卡是个人身分证明文件,不能外借、交给或任由他人使用,包括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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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就补贴燃油而言,不论任何形式,以他人身分证来共享或代用,都是禁止的。
询及假若家人同乘一车,驾驶人士能否使用他们大马卡来购买补贴燃油时,她强调,即使如此,亦不允许。
“根据1990年国家登记条例第25条,使用或持有他人的身分证是属违法行为,可受法律惩处。”
她说,所有柜台事务,包括购买燃油,都必须由大马卡持有人本人办理。
国民登记局是针对吉兰丹州总警长拿督莫哈末尤索夫日前透露,一名男子因使用4张大马卡购买超过100公升RON95汽油而被捕一事,如此回应。
该名男子是在吉兰丹道北一间油站添油时被扣查。
国民登记局指出,目前正就全国多宗涉及使用他人大马卡购买补贴燃油的案件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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