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新疆、西藏、云南等旅游探亲|须申请电子边防证 4月15日起启用



(北京6日综合电)中国国家移民管理局上周四发布公告,下周三起启用电子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简称电子边防证),欲前往新疆、西藏、云南等边境地区,须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该通行证。
据新规,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偕行不满16岁子女或者申请有效期一年的电子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中国内地居民,欲前往新疆、西藏、云南等边境地区旅游或探亲等,须前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指定的派出所现场申请电子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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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实行后,会同时停止签发纸质证件,已经签发的纸质证件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年满16周岁以上中国内地居民可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申请有效期3个月以内的电子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有网上申请困难的民众也可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或指定派出所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指定电邮地址接收电子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或者由签发机关协助下载打印。通行证应当与持证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同时使用,接受查验时可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终端出示通行证,或出示打印件。
上述证件是进入云南、新疆、西藏等限制性边境区域的必备证件,常用于前往旅行、务工、探亲等人员。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边境管理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新疆、西藏、广西、云南、甘肃、内蒙古等,前往上述地区需办理该电子边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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