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事前未曾洽商 怡保工程坚拒双威收购


(吉隆坡3日讯)怡保工程(IJM,3336,主板建筑组)澄清,双威(SUNWAY,5211,主板工业产品服务组)在1月12日正式发出自愿收购要约(VTO)之前,并没有向怡保工程管理层提出过任何收购意愿,也没有被告知其大股东即几家政府关联投资公司曾在1月初和双威谈过此事。
针对双威主席兼创办人丹斯里谢富年在过去几天接受几家媒体采访的内容,怡保工程今天发文告反驳,谢富年并没有如报道里所说般在1月9日就发出要约。为此,怡保工程表示要公布事情始末和时间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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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海峡时报》4月2日报道,谢富年说经过数周与监管机构的磋商,双威在1月9日正式提交收购要约,而谢富年说亲自联系了怡保工程主席丹斯里陈文成和首席执行员拿督李振辉 ,邀请他们就该提案进行讨论。但本公司特此澄清,2026年1月9日,(谢富年)并未向怡保工程提出任何收购要约。”
怡保工程回顾,在1月9日,怡保工程主席及首席执行员确是收到谢富年的邀请,要求在1月10日举行会议,但由于怡保工程主席当时身在海外,与双威的会议只好改期至1月12日举行。
“第二天即1月10日,怡保工程收到双威集团的来函,要求于1月12日暂停交易。当天上午9时,怡保工程股票就暂停交易。”
同一天即1月12日下午12时30分,双威的代表与怡保工程主席和首席执行员赴约延迟的午餐会。
“在该会议上,怡保工程才知悉,一份有条件自愿收购要约通知书(VTO)将在当天下午送达怡保工程。由于VTO是直接送达怡保工程股东,因此我们当时未讨论该收购提案的实质内容。”
怡保工程继续回顾,当天下午4时,怡保收到来自马来亚银行投资银行,即该要约的主要顾问的VTO通知书。
“所以到了傍晚,双威集团和怡保工程必须公开宣布该自愿收购要约。”
“不知道大股东和双威事前谈过什么”
怡保工程还引述《新海峡时报》4月2日的另一个报道,即谢富年透露:“与这些机构的初步讨论令人鼓舞,当双威集团在1月初首次提出其提案时,来自政府关联投资公司(GLIC)的反馈积极,大都认可该交易背后的商业合理性。”
“怡保工程特此强调,在VTO发布之前,双威集团可能与任何股东进行的任何讨论,均未事先告知怡保工程的董事部或管理层,也未参与其中。”
“分工不符怡保工程股东最佳利益”
关于谢富年在报道中提及的工作分工,怡保工程也澄清,若限制怡保工程只能参与特定领域或合约,这样的举措令人担忧,并且可能不符合怡保工程股东的最佳利益。
“根据《The Edge》4月2日的报道,谢富年说怡保工程的优势在于土木工程建设,可能会参与竞标地铁(MRT)或槟城轻轨(LRT)项目,然后双威集团负责数据中心建设。”
怡保工程认为,上述言论显然暗示,两家公司之间可能存在角色划分,即怡保工程将专注于土木和基础设施项目,而数据中心等快速增长的领域将由双威集团负责。
促股东参阅独立顾问意见
怡保工程重申,建议股东参阅3月13日的独立顾问的意见。该收购案的独立顾问合盈证券指出双威的收购要约不公平且不合理。
“董事部重申独立顾问的建议,那就是,股东们应拒绝该收购要约。此外,还必须从其适当的策略角度评估此收购要约。”
怡保工程表示,其集团目前处于投资周期的不同阶段,关键资产例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正从开发阶段过渡到运营阶段。
“仅根据我们目前的赚幅或短期收益来比较,并不能充分反映价值或未来增长潜力。因此我们建议股东根据独立顾问意见、公司公告以及内在价值、策略地位和未来前景来评估双威的收购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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