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前大臣洗钱案 | 沙夫万:旅游配套取消 106万退给阿兹兰



第19控方证人:反洗黑钱组助理调查员
(吉隆坡31日讯)一名调查人员今日向法庭供证,根据调查发现直接证据,可证明玻璃市前州务大臣拿督斯里阿兹兰通过取消出国旅游配套,收取来自非法活动的106万令吉款项。
大马反贪会反洗黑钱组助理调查员莫哈末沙夫万(33岁)表示,Sri Kedawang Travel & Tours(W)私人有限公司和Aidil Travel & Tours私人有限公司被指示取消阿兹兰的旅游预订,并将玻璃市州政府支出的款项退还给阿兹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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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该旅游配套是由阿兹兰当时的高级机要秘书赫瓦迪哈欣在阿兹兰的吩咐下预订,而阿兹兰随后也指示对方通知有关两家旅行社取消行程。
“我的调查发现,所有退款的支付方式均由阿兹兰本人决定,因为是他取消了行程。这些证据来自文件,包括双方的银行对账单以及证人证词。”
涉10虚报洗钱罪续审
阿兹兰被控10项虚假申报和洗黑钱罪名今日续审;莫哈末沙夫万是本案的第19名控方证人。
他说,这两家旅行社受指示,在2014至2017年期间,通过4张共85万2207令吉28仙的支票,以及20万7468令吉现金,将相关款项退还给阿兹兰。
他也表示,玻州政府是通过本地订单(LO)的方式汇款给这两家旅行社。
莫哈末沙夫万表示,阿兹兰在2013年至2017年期间共提出5次出国行程申请,均通过本地订单方式支付,涉及资金来自玻璃市州政府,而阿兹兰随后取消了这些行程。
旅游配套涉州政府支出
“此案中,从玻州政府户头支出的任何款项,均以本地订单的方式进行,连续5次;而这5次也都是阿兹兰取消了已获得州政府秘书办公室财务批准的旅行配套。”
现年67岁的阿兹兰被控5项涉及超过118万令吉的虚假申报罪名,指其在2013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于玻璃市州秘书办公室作出相关行为。
他被控违反《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8条文,并可在第24(2)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20年,以及罚款为虚假申报金额或价值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阿兹兰也面对5项收取非法活动收益的罪名,涉及金额达106万令吉,时间介于2014年2月19日至2017年12月,地点包括敦姑阿都拉曼路的马银行分行、布城的联昌银行分行和吉隆坡喜来登帝国酒店,他是根据《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下被控。
除此之外,他也面对5项交替控状,指其挪用属于玻璃市州政府的106万令吉款项,该款项原支付予Sri Kedawang Travel及Aidil Travel & Tours私人有限公司。
此举触犯《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低6个月至最高5年监禁、鞭刑及罚款。
此案法官为阿祖拉,并定于4月23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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