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入室抢婴案”终审 父母苦寻被转卖男婴 17年后才团聚



(山东29日综合电)央视报道,昨天播出的《入室抢婴案庭审实录》,详细披露山东泰安“入室抢婴案”一审、二审庭审细节。2026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曾小孩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褫夺公权终身、没收全部财产。
吕光东、王绪勇判处无期徒刑,提供关键资讯的袁永贵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本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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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山东发生一起“入室抢婴案”,曾小孩共3人闯入民宅,抢走仅8个月大的姜甲儒后转卖给另一对夫妇。此后,姜甲儒的亲生父母展开长达17年的寻子之路。直到2024年,警方透过大数据比对与人脸识别技术,成功寻回已长大成人的姜甲儒。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0月,曾小孩得知刘某、苏某夫妇欲寻找一男婴抱养,产生盗婴贩卖念头,并纠集吕光东、王绪勇参与作案。吕光东再向袁永贵提议盗婴贩卖,由袁永贵提供资讯并承诺报酬;袁永贵告知同村村民姜某家中有新生男婴,并指认住处。
同年12月,曾小孩、吕光东、王绪勇翻墙进入姜某家中,曾小孩与王绪勇以暴力、威胁手段控制姜某夫妇,吕光东进入卧室,将姜某的孙子姜甲儒(被害人,当时仅8个月大)强行抱走。
隔日,在曾小孩安排下,吕光东冒充姜甲儒父亲,将他交给刘某、苏某夫妇,收取现金人民微幅 2.86万元(1.66万令吉),并由3人分赃。刘某、苏某夫妇为姜甲儒取名“刘某某”并抚养。
2024年1月,警方透过人脸识别技术,在山东济宁找到姜甲儒,并于同月逮捕曾小孩等人。经鉴定,姜磊、乔守芬是“刘某某”的生物学父母。
2025年,泰安中院一审判决曾小孩死刑、缓期2年执行,吕光东、王绪勇判无期徒刑,袁永贵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判刑事附带民事赔偿20万元(11.61万令吉)。原告与被告不服判决,个别提起上诉。
2026年3月24日,山东省高院委托泰安中院进行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审中,被告多次否认犯行的态度,令被害人家属难以接受。袁永贵与被害人一家住处相距步行不到3分钟,平时往来密切,却提供关键资讯协助犯案。姜甲儒的父亲受访时说,“我叫了你30多年叔,没想到是你把我的孩子抢走,这件事是最让我气愤的!”
被害人家属历经17年终于“寻子成功”。二审宣判后,姜甲儒母亲乔守芬表示,希望未来能翻开人生新的一页,只是在这起案件中并没有“胜利”可言,任何判决都无法挽回时间、弥补伤害。
她说:“我永远是个输家,不是胜利者。即使他们4个人都判死刑,我和孩子骨肉分离17年,我儿子在这17年里受了很大的痛苦,这些无法用语言表达。”
目前,姜甲儒就读山东一所大学二年级,在逐步融入亲生家庭。他说:“我心里一直有困惑解不开,直到警察告诉我,我不是亲生的,我才开始尝试与亲生家庭建立联系,感受他们的爱。”
此外,公安指出,所谓“入室抢婴案”在法律上仍属拐卖儿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无“抢夺婴儿”罪名,不过拐卖儿童的形式包括拐骗、盗窃与抢夺,相关行为可作为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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